刑事诉讼法重新鉴定
法律主观:
一、被害人可以提出重新鉴定的申请,法庭对于上述申请,应当作出是否同意的决定。二、最新的 刑事诉讼法 中关于鉴定方面的相关规定: 1、第146条(侦查阶段依 申请重新鉴定 )侦查机关应当将用作证据的鉴定意见告知 犯罪嫌疑人 、被害人。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提出申请,可以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 2、第191条(法院依职权重新鉴定)法庭审理过程中,合议庭对证据有疑问的,可以宣布休庭,对证据进行调查核实。人民法院调查核实证据,可以进行勘验、检查、查封、扣押、鉴定和查询、冻结。 3、第192条(庭审阶段依申请重新鉴定)法庭审理过程中,当事人和辩护人、 诉讼代理人 有权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可以申请法庭通知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就鉴定人作出的鉴定意见提出意见。法庭对于上述申请,应当作出是否同意的决定。 4、第198条(因重新鉴定等原因而延期审理)在法庭审判过程中,遇有下列情形之一,影响审判进行的,可以延期审理: (一)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重新鉴定或者勘验的; (二)检察人员发现提起公诉的案件需要补充侦查,提出建议的; (三)由于申请回避而不能进行审判的。
法律客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十九条 对鉴定结论有疑问的,人民法院可以指派或者聘请有专门知识的人或者鉴定机构,对案件中的某些专门性问题进行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 《人民检察院实施<中华人民***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则》第一百八十六条 用作证据的鉴定结论,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提出申请,经检察长批准,可以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 侦查机关应当将用作证据的鉴定结论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提出申请,可以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