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米绪人的民族历史

1525年,瑞士的一个激进派主张彻底贯彻新教改革主张,认为既然信仰完全是信仰者和上帝间的事情,信众就不必通过天主教会建立教堂;既然信仰是个人自由意志,婴儿洗礼就不能算数,惟在成人后按成人自己意愿受洗,才有意义。于是他们主张,成人后应再行洗礼。这一派新教,被称为“再洗礼派”。

再洗礼派主张,教会应由信众自治,是松散成人组织,不包括未成年人。他们主张信仰真诚,要说到做到。他们主张朴素的生活方式,信众可在家里祈祷,按圣经自己领会上帝教导。教堂要像家一样朴素,不必建造宏伟奢华的教堂,不必举行繁琐仪式。他们立志要远避邪恶,却不要信众宣誓,心诚即可,不必发誓。这些观念和当时的天主教会及其他新教截然不同,被视作很特别的乖僻做法。 最早来到北美求生存的欧洲移民,很多是为了躲避家乡的宗教迫害,追求宗教自由而漂洋过海。著名的五月花号,就是载着在欧洲到处躲避而无处安顿的清教徒来到美洲的。他们无疑是信仰最坚定的人。可是,越是信仰坚定,可能就越不能容忍异端。他们往往无法回避人类智慧的一个悖论:自己被别人当做异端受迫害,同时却不能容忍甚至也迫害和自己有差异的异端。

新教诞生之前,天主教长期稳定在内部相对统一的宗教环境里,异端是少见现象。教会害怕宗教挑战带来的分裂和混乱,特别是当异端多起来的时候,甚至产生恐惧。“正宗”比较强大,就可能试图约束和消灭异端。而如果异端比较弱小,就只能逃避和躲藏。

感谢宾夕法尼亚开创的宗教宽容,阿米绪人在北美大陆终于有了休养生息、渐渐壮大的机会。阿米绪人在宗教教义解释、教堂组织、教会活动规则和风格等方面,和周围其他教派,如新教的浸信会、卫理公会、路德派、福音派等,都有明显差别。这种差异从一开始就自然引起旁人侧目。 阿米绪的信仰就是一个典型。2006年10月2日,在兰开斯特一个阿米绪单室学校,发生震惊全国的枪击案。一名卡车司机进入教室,捆绑10名6岁至13岁女孩,对她们头颅开枪,随后开枪自杀。5个孩子当场死亡,教室里每一张书桌上都溅满了血。枪手不是阿米绪人。他留下遗言,因个人生活中的阴影,让他对自己和上帝都充满怨恨,压抑心中无法释怀,最后向无辜的阿米绪孩子发泄。

突如其来的惨案让阿米绪社区陷入无限悲痛,教堂每天都挤满了祈祷的人。一个牧师说:“我站在一个被枪杀的女孩身旁,听见她的爷爷对家人和孩子说,不要去恨那个枪手,不要把他当做魔鬼,让我们宽恕他,就像上帝宽恕我们一样。”

在事发后数小时,就有阿米绪人来到枪手的家,安慰枪手的妻子孩子。枪手的葬礼上,除了家人,大约七成五的哀悼者是阿米绪人。

现代法治社会达到了一种理性***识:异端不是天然的邪恶,“善恶”不是因“异”而定。把所有异端都不由自主地看成邪恶,是自我的恶性放大。在美国,这样的理性观念,进入了法律和制度层面。

美国法庭上涉及宗教人士犯罪,特别是涉及一些比较封闭的神秘宗教组织,有时候使用“小教派”(cult)这个词。但是,小教派只是指在主流教会组织之外。它们和主流教会一样是合法的,同样具有法律所保障的宗教自由。 英语中有一个词heresy,即异端,或旁门左道。美国法庭排斥诉讼一方利用“异端”来抹黑对方。检察官在法庭上涉及被告信仰时,如暗示此信仰与众不同因而可疑,会遭到被告律师抗议,抗议检察官暗示被告是heresy。这种暗示是法庭程序所禁止的,法官必须禁止检察官如此暗示。

小教派当然并不是生活在法律之外。小教派信徒也可能涉及罪案,涉案者也会被检察官送上法庭,定罪后也一样惩罚,该杀该关,依法处置。但是,法律以一视同仁的原则来处理罪犯,就事论事。旁人杀了人是杀人罪,小教派成员杀人也是杀人罪,不能多一分,也不少一分。对任何人的罪和非罪,只能由法庭依据此人的行为作出判决。假如一个小教派有多人犯有刑事罪,也是依据法律一个个判罪,而不能在法庭上判定整个教派集体罪行。美国法庭不给宗教信仰定性,这样制度的根源是美国宪法中宗教信仰自由的原则。美国宪法规定国会不得制定确立国教或禁止信教自由的法律,也就是不能以立法支持或者禁止一种宗教。

正是有了这样的制度保障,阿米绪这样的异端教派,才在美国安居乐业,渐渐壮大,现在已经有了将近20万人。他们说英语,也说代代相传的家乡母语,有些是高地日尔曼语,还有一些说较古老大荷兰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