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机构未按照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导致洗钱后果发生的人民银行可采取以

法律主观:

金融机构配合反洗钱调查的义务包括及时报告义务;如实提供信息义务;配合调查义务;保密义务。根据法律规定,金融机构在履行反洗钱义务过程中,发现涉嫌犯罪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向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和当地公安机关报告。

法律客观:

《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

第十三条

金融机构在履行反洗钱义务过程中,发现涉嫌犯罪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向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和当地公安机关报告。

《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

第十四条

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依法协助、配合司法机关和行政执法机关打击洗钱活动。

金融机构的境外分支机构应当遵循驻在国家或者地区反洗钱方面的法律规定,协助配合驻在国家或者地区反洗钱机构的工作。

《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

第十五条

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依法履行反洗钱义务获得的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信息应当予以保密;

非依法律规定,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

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对报告可疑交易、配合中国人民银行调查可疑交易活动等有关反洗钱工作信息予以保密,不得违反规定向客户和其他人员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