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戒备等级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和国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第七条 人民警察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经警告无效的,可以使用警棍、催泪弹、高压水枪、特种防暴枪等驱逐性、制服性警械:
(一)结伙斗殴、殴打他人、寻衅滋事、侮辱妇女或者进行其他流氓活动的;
(二)聚众扰乱车站、码头、民用航空站、运动场等公***场所秩序的;
(三)非法举行集会、游行、示威的;
公安机关的任务特点来看,可划分为三种类型的警备等级,即二级警备、一级警备、重大节庆活动警备。
1、二级警备。由经常性戒备转入非常时期的戒备。主要是在社会治安敏感时期和波动较大,可能发生的恐怖袭击、较大的群体性治安事件、灾害事故和重大节日、重要会议、大型活动及其他重要警务活动时所处的高度戒备状态。
2、一级警备。由经常性戒备、节庆警备或二级警备转入高度戒备。主要是在社会治安形势严峻,局部地区发生严重骚乱、暴乱,严重暴力恐怖活动,重大治安事件,特大灾害事故或国家发布戒严令时所处的临战状态。
3、节庆警备。由经常性戒备转入重大节庆、文体、商贸活动等敏感时期的戒备。主要是在元旦、春节、“五一”、“十一”、大型文娱体育活动和地方性节庆商贸活动时所处的高度戒备状态。
扩展资料中国监狱也将初步按戒备等级进行分类,即依据监狱警戒设施、监管技术装备、警力配备、管理方法、活动范围、劳动方式等因素,将监狱分为高度戒备、中度戒备和低度戒备三个等级,分别关押具有相应危险程度的罪犯。
目前,司法部正在结合监狱布局调整工作,抓好罪犯的科学分类,研究制定不同戒备等级监狱的建设标准、关押对象标准和监狱人民警察配备标准,然后选择2至3个省进行试点。
建立罪犯改造质量评估制度。中国监狱目前所采取的罪犯计分考核制度中,改造表现的考核不够全面科学。
新的评估体系将以提高改造质量为目标,以量化指标体系为依托,以对心理、行为测试为手段,将评估的结论与拟定的改造方案结合起来,有效调动和引导罪犯改造的积极性,充分重视罪犯的改造过程和重要关键点的控制,用过程保证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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