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代理与民事代理的区别是什么

法律分析:刑事代理和民事代理的依据和代理效果都是不同的,且二者的诉讼任务不同,刑事辩护承担的是辩护职能,即反驳控方控诉,证明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应减轻或免除刑事责任,而代理职责在于维护被代理人的合法权益。并且二者的诉讼法律效果也是不一样的,具体而言适用范围不同,两类对象的诉讼利害关系正好相反,刑事辩护适用于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诉案件的被告人,民事代理适用于公诉案件的被害人、自诉人和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四十七条 委托诉讼代理人,参照本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三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还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辩护人。下列的人可以被委托为辩护人:

(一)律师;

(二)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

(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

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

被开除公职和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但系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近亲属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