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农村执法大队的工作职责
农业农村执法大队的工作职责如下:
1、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农业、林业、畜牧业、农机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制定市农业综合执法大队相关工作文件并组织实施。
2、负责农药、种子、肥料等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和执法工作。
3、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的监督管理和执法工作。
4、负责执法工作总结和执法统计的上报工作。
5、负责受理农业投入品质量投诉,并做好调查处理结果回复和调解工作。
农业执法大队的编制:
1、农业综合执法大队是参公性质,人员和农技站一样都使用事业编制,但是参照公务员管理,执行公务员同等的工资和晋升待遇,在编制和身份上,比农技站更占优势。
2、其次在工资待遇上,农业综合执法大队是参公性质,享受公务员的车补、十三薪和年终绩效考核等待遇,在工资待遇上要比纯事业的农技站要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