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破产清算程序是怎样的?
一、企业破产清算的意义
破产清算的意义是,公司的破产清算制度是公司走向消亡十分重要的一环。破产清算制度的重要性在于不仅保护了股东的权益、而且保护广大债权人的权益,维护了市场经济的稳定发展。
《企业破产法》第七十条规定,债务人或者债权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对债务人进行重整。 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的,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债务人或者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十分之一以上的出资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
二、公司破产清算的赔偿顺序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四)破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五)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三、破产清算要多少时间
这个没有规定具体的时间,一般时间都会非常长,几年是常事。破产法中只是明确了法院受理破产申请的时间。
(一)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五日内通知债务人。债务人对申请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人民法院的通知之日起七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人民法院应当自异议期满之日起十日内裁定是否受理。
(二)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破产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裁定是否受理。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前两款规定的裁定受理期限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