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规定
《中华人民***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是全国人大常委会根据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通过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建立健全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的决定》制定的。这部法律***6章、66条,是一部兼具实体法、程序法和组织法内容的综合性法律。
2020年6月30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第三次全体会议和闭幕会。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国家主席习近平签署第49号主席令予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扩展资料:
出台法规背景
为坚定不移并全面准确贯彻“一国两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的方针,维护国家安全,防范、制止和惩治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有关的分裂国家、颠覆国家政权、组织实施恐怖活动和勾结外国或者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等犯罪,保持香港特别行政区的繁荣和稳定,保障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建立健全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的决定,制定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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