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排污管的规定

法律分析:房屋排污管道布置应符合以下规定:1、管道不得穿越生活贮水设备间、烟道、风道、沉降缝、伸缩缝、变形缝及卧室,排污管不得布置在灶台、主副食操作烹调、备餐、饮食业厨房的上方。管道一定要穿越沉降缝、伸缩缝、变形缝时,必须采取相应的技术措施;2、不宜敷设与卧室、病房及安静要求高的相毗邻内隔墙一侧;3、管道不宜穿越橱窗、壁柜;4、生活排污塑料管道与生活给水管道立管布置在同一部位时,给水管宜布置在外侧,上下布置排污管宜在下方;5、住宅厨房和卫生间的排污立管应分别设置,不得***用一支立管。

法律依据:《建筑给水排水设计标准》第四条 室内排水管道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自卫生器具排至室外检查井的距离应最短,管道转弯应最少;

(二)排水立管宜靠近排水量最大或水质最差的排水点;

(三)排水管道不得敷设在食品和贵重商品仓库,通风小室,电气机房和电梯机房内;

(四)排水管道不得穿过变形缝,烟道和风道;当排水管道必须穿过变形缝时,应采取相应技术措施;

(五)排水埋地管道不得布置在可能受重物压坏处或穿越生产设备基础;

(六)排水管,通气管不得穿越住户客厅,餐厅,排水立管不宜靠近与卧室相邻的内墙;

(七)排水管道不宜穿越橱窗,壁柜,不得穿越贮藏室;

(八)排水管道不应布置在易受机械撞击处。当不能避免时,应采取保护措施;

(九)塑料排水管不应布置在热源附近。当不能避免,并导致管道表面受热温度大于60度时,应采取隔热措施;

(十)当排水管道外表面可能结露时,应根据建筑物性质和使用要求,采取防结露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