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房屋拆迁法律问题
您好:
根据您描述的事实,尝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回答如下,供参考:
1、城市房屋拆迁补偿等问题需要适用《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
第二条 在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实施房屋拆迁,并需要对被拆迁人补偿、安置的,适用本条例。
拆迁人,是指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单位。被拆迁人,是指被拆迁房屋的所有人
2、 拆迁是按照面积进行补偿的。
第二十三条 拆迁补偿的方式可以实行货币补偿,也可以实行房屋产权调换。
第二十四条 货币补偿的金额,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
第二十五条 实行房屋产权调换的,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计算被拆迁房屋的补偿金额和所调换房屋的价格,结清产权调换的差价。
拆迁非公益事业房屋的附属物,不作产权调换,由拆迁人给予货币补偿。
3、 拆迁需要拆迁人和被拆迁人达成拆迁安置补偿协议,达不成安置补偿协议的,可以提交裁决。对裁决不服的,可以依法起诉。
第十三条 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和补偿金额、安置用房面积和安置地点、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第十六条 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者拆迁人、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经当事人申请,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裁决。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是被拆迁人的,由同级人民政府裁决。裁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
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可以自裁决书送达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拆迁人依照本条例规定已对被拆迁人给予货币补偿或者提供拆迁安置用房、周转用房的,诉讼期间不停止拆迁的执行。
了解城市房屋拆迁的具体法律规定,有助于在拆迁过程中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以上意见是根据您的描述和提问做出的简单回答,是律师的个人观点,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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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 郑州 曹静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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