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法定公司的两种形式

法律分析:我国法定的公司形式有2种,分别是:

1、有限责任公司,由五十个以下的股东出资设立。

2、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最低为五百万元。

有限责任公司,简称有限公司,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登记注册,由五十个以下的股东出资设立,每个股东以其所认缴的出资额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的经济组织。有限责任公司包括国有独资公司以及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法》所称的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在中国境内设立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公司是指公司资本为股份所组成的公司,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2人以上200以下为发起人,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0万元。由于所有股份公司均须是负担有限责任的有限公司(但并非所有有限公司都是股份公司),所以一般合称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十八条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由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者***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名称预先核准;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由全体发起人指定的代表或者***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名称预先核准。

申请名称预先核准,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有限责任公司的全体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全体发起人签署的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二)全体股东或者发起人指定代表或者***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中华人民***和国公司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公司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