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和国海商法规定船舶多少吨

《中华人民***和国海商法》规定船舶不超过20吨。

近三十年来,我国经济发展、航运产业结构、国际国内法律环境等方面发生了巨大和深刻的变化,我国从2013年开始就成为世界第一货物贸易大国,我国无论从船舶数量、船舶总吨位还是港口吞吐量来看已经是名副其实的航运大国,与此同时,国际海事公约又有许多新的发展和变化,而海商法部分内容已不适应发展的需要,逐步在航运、贸易和司法实践中暴露出不足,在回应航运技术和航运业态的新发展,协调与民法典、保险法等一般民商事法律的关系等方面需要修改完善。

目前,海商法修订工作已经纳入十三届全国人大涉外领域立法工作安排。魏东介绍,海商法修订草案于2020年1月上报国务院。目前,修订工作正处于司法部审核环节。

《中华人民***和国海商法》第三条 

船舶界定本法所称船舶,是指海船和其他海上移动式装置,但是用于军事的、政府公务的船舶和20总吨以下的小型船艇除外。

前款所称船舶,包括船舶属具。

第四条业务专属中华人民***和国港口之间的海上运输和拖航,由悬挂中华人民***和国国旗的船舶经营。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非经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批准,外国籍船舶不得经营中华人民***和国港口之间的海上运输和拖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