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合格品处置方式有哪些

法律主观:

不合格品处理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

1.采购后发现不合格的,应当将产品立即退回供货商或生产厂家。

2.对不合格产品予以处理后应及时做好记录。

3.对不合格产品的处理过程,应有两人以上在场。

法律客观:

《产品质量法》第十五条第一款

国家对产品质量实行以抽查为主要方式的监督检查制度,对可能危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影响国计民生的重要工业产品以及消费者、有关组织反映有质量问题的产品进行抽查。抽查的样品应当在市场上或者企业成品仓库内的待销产品中随机抽取。监督抽查工作由国务院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规划和组织。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本行政区域内也可以组织监督抽查。法律对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