带孙费是否该给?

要“带孙费”也不是不可以,前提是:提前说好了!

其实本案涉及的法律问题是祖父母、外祖父母代为照顾孙子女时,是否有权向孙子女的法定抚养人索要“带孙费”?

此处“带孙费”不仅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直接费用,还包括保姆费等间接费用。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八条、第一千零七十四条分别规定了:

①父母对子女的法定抚养义务及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在特定情况下(如父母已死亡或无力抚养子女)对孙子女、外孙子女的抚养义务。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父母对未成年子女具有法定抚养义务,祖父母、外祖父母对孙子女、外孙子女并无当然的法定抚养义务。

②若父母在具备抚养能力的情况下,拒不履行抚养义务,而将该义务转嫁给老人,由老人实际抚养孙子女或外孙子女时,老人可依法向孩子的父母主张相应的抚养费。

但值得注意的是,在理解上述法律条文,判断父母是否尽抚养义务时,不应过于机械,而应综合考虑家庭实际情况、父母抚养能力、抚养方式等,最终作出合理判断。

通常情况下,只有在父母具有抚养能力而拒不抚养子女或双方在事前对代为抚养孩子约定有一定数额的报酬时,代为照顾子女一方才可向子女的父母索要“带孙费”。

这里用简单的话来讲,只有那种小年轻完全不管孩子,不照顾、不关心、不联系、不履性任何义务,有能力吃吃喝喝玩玩,就是不管孩子。多数是小夫妻感情出现问题,双方把孩子撇给一方老人的情形。

或者是当初让老人带孩子的时候,就白纸黑字约定清楚了:一个月给多少钱。

这两种情况才能够主张“带孙费”,其他的,平时小夫妻也给孩子买奶粉、买衣服、带孩子看病,老人在小夫妻上班时间,带孩子,还给孩子花钱的,是不能要的。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三条规定:

“家庭应当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重视家庭文明建设。

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

家庭成员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

尊老爱幼、团结互助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所提倡,放之家庭内部亦是如此。

这一段话,其实想要表达的中心思想就是,现在社会压力很大。年轻人要不仅要工作,还要承担高额的房贷,仅仅靠着一个人出去上班的工资是无法生存下去的。不仅没有时间,也没有条件带孩子,那么老人在退休之后帮忙带孩子,能够减轻子女压力。

还能够体现法律所唱到的互敬互爱、互帮互助。不倡导把金钱作为带孩子的交易条件,更不能说是离婚的时候,索要“带孙费”。

这样只会激化夫妻之间的矛盾,不利于社会和谐、稳定。

总结来说,老人想要带孙费,也不是不可以。

要么是提前白纸黑字约定好,提前就明确约定清楚:带孩子一个月给多少钱?这要是闹起矛盾了,直接可以作为索要“带孙费”的依据,法官是支持的!

要么就是子女有能力养孩子,拒不抚养的,老人也可以索要“带孙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