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人员配备标准

安全员配备标准:

1、如果是1万平米以下的工程,至少配备一名专职安全员;

2、1~5万平米的工程,至少配备两名专职安全员;

3、5万平方米以上至少配备三名专职安全员、以及一个项目经理、副经理、技术负责人;

4、5000万元以下的工程不少于1人;

5、5000万~1亿元的工程不少于2人。

一、安全员的主要职责

(一)持证上岗,主动组织排查各类有关安全隐患,并制定合理方案或填写排查记录。研究本部门主要安全问题,在思想上统一安全责任,认真研究落实公司各项安全规章管理制度的可行性,确保本部门顺利实行安全生产工作。

(二)定期日常安全管理培训,建立控制、完善公司突发性事故制度,参与编制事故应急救援和演练工作,特别在重大节日、重大假期进行中。

(三)定责定片管理,做到在开工前,对环境设备排查,消除重大安全隐患,做好交接责任、组织、制度、防范措施落到实处。

(四)制定对生产部门人员有关安全作业教育作业文件,定时排查 ,全面履行安全职责,确保员工无违法犯罪。

(五)积极开展创建“文明施工”活动的宣传,使人人知晓创建活动和积极参加。

(六)巡查有毒有害危险品管理,实验室要对化学物品严格管理,做到“五双”严格手续,定期排查,账物相符。

(七)对于安全员不定时巡查或防范工作不重视、发生重大事故不及时报告的,班组管理干部有权越权上报主管部门,安全员要承担相应处罚责任。

(八)负责跟班中的安全生产隐患的排查治理,排查现场管理中存在各项不安全因素,参与及时整改和查验。

(九)配合管理人员和相关作业人员完成指定任务,听取群众反馈。带动全员参与安全工作,充分发挥群众安全员的作用,积极开展群安员活动。

二、安全员的责任

(一)服从管理,严格执行安全管理制度及法律、法规及各岗位现场巡查流程管理,负责井下各施工班组在日常生产中的安全措施整改和现场安全排查落实情况,发现问题要及时进行与带班区长交底和向安全部长汇报工作。

(二)安全员要认真仔细地做好井下各水平生产过程中的现场巡查。对天井、采场、沿脉等做到安全隐患排查到位,巡查记录到位,现场整改到位。

(三)日常监理巡查中,要对现场安全防护、道路运输、风水管道、支护挂网、机械设备、电器线路、通风防尘、敲帮问顶、防火防爆等,是否有安全隐患,做好排查交接记录。如发现施工现场存有安全隐患,应及时改进,并对改进后的设施填写改进查验记录。对不能改进的直接报请安全主管负责人处理。

(四)正确填报施工现场安全排查情况的交接班记录,及时运作好安全信息卡的实施反馈。定期写出安全生产情况的分析报告。

(五)正确处理一般性安全应急措施和安全事故。并按照规定进行工伤事故的登记和组织紧急救援工作。

(六)定时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巡查、排查、讨论指导。杜绝“三违”人和事,确保安全为天。

(七)积极配合当班中安全检查小组的全面安全排查工作,并将本人现场发现的安全问题一一叙述清楚,汇总限期落实整改并对整改质量完成的优劣,负责任。

(八)对所履行的职责因现场监督不力、巡查不到位、措施整改和落实不力、制度执行不力、应急处理不力及违章违纪等造成的安全、设备故障、影响生产、人才或经济损失应负主要责任,扣除绩效应予追究。

综上所述,安全员需要做好定期与不定期的安全提示排查,控制安全和事故的发生等工作,因此安全员的配备标准需要根据具体事项的内容进行确认。

法律依据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的通知

第十三条 总承包单位配备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满足下列要求:

(一)建筑工程、装修工程按照建筑面积配备:

1、1万平方米以下的工程不少于1人;

2、1万~5万平方米的工程不少于2人;

3、5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工程不少于3人,且按专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二)土木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按照工程合同价配备:

1、5000万元以下的工程不少于1人;

2、5000万~1亿元的工程不少于2人;

3、1亿元及以上的工程不少于3人,且按专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第十四条 分包单位配备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满足下列要求:

(一)专业承包单位应当配置至少1人,并根据所承担的分部分项工程的工程量和施工危险程度增加。

(二)劳务分包单位施工人员在50人以下的,应当配备1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50人-200人的,应当配备2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200人及以上的,应当配备3名及以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根据所承担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危险实际情况增加,不得少于工程施工人员总人数的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