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行政审批承诺不实的法律依据

1、行政许可法规定:《中华人民***和国行政许可法》明确规定,行政机关在行使行政许可职权时,应当严格依照法定程序、法定条件和法定期限履行审批手续,不得以任何方式要求或者接受申请人财物或者其他非法律规定的利益;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应当及时作出准予许可的决定,并按照法定程序发放行政许可证件,如果行政机关在办理行政审批过程中不履行上述法定职责,就可能构成违法。

2、行政处罚法规定:《中华人民***和国行政处罚法》规定,行政机关对违法行为人有以下行政处罚措施: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等,如果行政机关在行政审批过程中给予不实的审批承诺或延误或者拒绝了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就可能构成违法行为,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