辛普林案件

应该是世纪大审判“辛普森案件”吧?!

1994年,辛普森的前妻妮可和男友戈德曼被发现死于家中。有暴力前科的辛普森被锁定为杀妻嫌疑人接受审判,但由于公诉方提供的证据和证人存在缺陷未能说服陪审团,1995年辛普森最终被无罪释放。但许多美国人坚持认为,“辛普森杀害妻子的鲜血连上帝都看见了,但法律没看见,所以辛普森无罪”。这场全美瞩目的审判有“世纪大审判”之称,也是美国当代最具争议的案件之一。

然而据报道,辛普森如今将在长达两小时的电视专访中以假设的口吻叙述自己的“杀妻”细节,而他的《如果我做了》一书,也被舆论称为“杀妻书”。据报道,由于美国司法制度有“一事不二审”的原则,辛普森既已被判无罪,不管他在书中如何耸人听闻地渲染自己的杀人细节,都不会因同一案件再受起诉。

有英国媒体评论说,尽管辛普森被无罪释放,但是在许多美国人的眼中,他就是杀人凶手。策划出版辛普森“杀妻书”的美国新闻集团受到了舆论的指责。一些批评者说,出版商出版辛普森“杀妻书”是不顾社会正义的唯利是图之举,辛普森在书中等于变相承认自己当年在法庭上矢口否认的事实,更是对美国司法公正的挑战。

但是,这些评论者很可能只说对了一半。辛普森案在当时和以后,是是非非,都有不少争论。辛普森“杀妻书”的出版当然是出版商的唯利是图,但对弄清历史真相却也不失为一种补充,而“挑战司法”的结果,若能促进司法的进步,也未尝不是一件好事。

11月20日,新闻集团“老大”默多克终于站出来公开道歉,并宣布取消有关辛普森的电视专访和出书计划,并就这些计划可能给辛普森案件受害人带来伤害表示道歉。

随着默多克的道歉,这场“杀妻书”闹剧也“休克”了。但这段10多年前的“旧事重提”,仍然给我们留下了不少回味之处……

辛普森其人

詹姆斯·辛普森是美国橄榄球超级明星,1947年生于旧金山市的一个黑人贫困家庭。他投身橄榄球运动后,曾获得全美大学橄榄球联赛的最高荣誉奖海斯曼奖。后来辛普森进入职业联赛,先后在纽约水牛城鹰嘴队和旧金山淘金者队担任主力,创造过一个赛季带球冲刺2003码的惊人记录,至今未被打破,被誉为橄榄球职业比赛史上的最佳跑锋。

退出体坛后,辛普森又投身影视和广告业,在电影中扮演主角,曾在我国上映的《卡桑德拉大桥》中黑人国际刑警的扮演者正是辛普森。他还在美国广播公司和国家广播公司担任体育评论员;在美国最大的出租车公司赫兹担任形象大使。

辛普森的奋斗史是一个典型的美国之梦。他生在黑人贫民区,父母是小人物,他又患佝偻症,然而,凭借着体育天赋,辛普森成为美国人心中的英雄、体育明星和好莱坞影视明星,在美国几乎家喻户晓。

1977年,辛普森在一家高级餐厅与漂亮迷人、金发碧眼的18岁白人女侍者妮可一见钟情,不久便与第一任黑人妻子离异。1985年辛普森与妮可结婚后,因妮可怀疑他在外面有“二奶“,辛普森又怀疑妮可和男模闹绯闻。妮可曾多次打电话报警,指控辛普森对她拳打脚踢。

1992年3月,辛普森和妮可离婚,此后仍常一起抛头露面,甚至继续同居。1994年6月12日,妮可及其男友戈德曼在洛杉矶寓所双双被杀。案发之后,警方所锁定的杀人嫌疑犯首先便是辛普森,将他逮捕并送上了法庭。此案波澜迭起,高潮不断,最后辛普森被戏剧性地宣判无罪。

“世纪审判”仍旧扑朔迷离

“世纪审判” “黑”“白”颠倒

1995年10月3日,美国西部时间上午10点,当辛普森案裁决即将宣布之时,整个美国一时陷入停顿。据说,这时克林顿总统推开了军机国务;前国务卿贝克推迟了演讲;华尔街股市交易清淡;长途电话线路寂静无声。数千名警察全副武装,如临大敌,遍布洛杉矶市街头巷尾。CNN统计数字表明,大约有1.4亿美国人收看或收听了“世纪审判”的最后裁决。

陪审团裁决:辛普森无罪。

辛普森案件开审后,公诉方出具证据723件,血证如山;辩护方以392件证据反证“证据不足”。阵容强大的辩方指控主要负责此案的警官曾使用过侮辱黑人的字眼;另外,警察局有人为了种族偏见,故意栽赃嫁祸辛普森,假造证据。在审理中,辛普森在众目睽睽下竟然无法戴上“杀人手套”,而作为警方重要证据的一双沾有辛普森和他前妻血迹的袜子被证明为实验室里的产物,令陪审团哗然。

控辩双方唇枪舌剑历时460天,最终经陪审团裁定,辛普森无罪释放,美国历史上最著名谋杀案的审判划上了句号。采访此案的记者超过1000人,美国新闻媒介把辛普森案的审判称为“世纪审判”,被美联社评为“1995年世界十大新闻”之一。

判决宣读后,一位白人妇女泪水夺眶而出,叹了口气说:“美国完了。”在黑人居住区,黑人们欢呼雀跃、载歌载舞地庆贺胜利。当时的总统克林顿要求美国人民尊重陪审团的裁决。

一年以后,加州高等法院的一个民事审判庭开始审理此案。4个月后,陪审团作出裁决,辛普森对其前妻妮可及其男友的谋杀负有责任,并判辛普森向戈德曼的父母赔偿850万美元。5天以后,同一陪审团再度判辛普森支付2500万美元的惩罚性赔偿费。这样,他要为民事责任支付总计3350万美元的赔偿。辛普森随即搬到佛罗里达州,该州的法律可以保护他的财产不用于赔偿。据报道,辛普森至今一个子儿都没有赔,但巨额律师费用加上人格破裂令辛普森一蹶不振。

刑事审判和民事审判得出的截然相反的结果,被一些评论家归于陪审团的组成上:民事审判的陪审团9名成员全是白人,而刑事陪审团中有9名黑人、2名白人和1名西班牙裔。

刑事判决出来以后,检察官克拉克曾说:尽管自由主义者不想承认这一点,但一个以黑人为主的陪审团不可能在此类案件中作出公正判决。此话引起了媒体轩然大波,媒体对此报道的程度和收视率大有压倒克林顿总统当天发表国情咨文之势。

据说,此案宣判以后,洛杉矶街头和其他地方的白人与黑人甚至是各走各的路,连在同一个部门工作的黑人和白人之间也变得隔膜起来。

“杀妻出书”

真假莫辨

辛普森的“案后案”之谜大概要算美国新闻集团旗下的出版商准备出版的这本辛普森自传:《如果我做了》。

出版商里根最近就因为同意出版这本书饱受各方批评。里根辨解说,她之所以愿意出版辛普森的书是因为她本人是家庭暴力的受害者,她觉得这本书的收益将会给辛普森的孩子。里根说,辛普森来找她提出了想出书的念头,在这本书中,辛普森将以假想的方式提出,如果是他参与了这一杀人事件,他将如何进行。

尽管里根承认辛普森并没有直接说他杀害了前妻及前妻的男友,但她认为这本书将是辛普森的自白。

而美国一家报纸已经提前向公众披露了该书的部分内容,并将这本自传形容为“一颗重磅炸弹”。据看过这本书的人说,辛普森在书中描述的杀人场面“真实得让人不寒而栗,没有人会质疑他所说的就是真相”。因此,美国舆论对辛普森的新书发行和美国媒体大肆炒作的行为普遍表示不满。被害的妮可的妹妹表示,里根书店出版这样一本书,是在助长“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

里根书店的做法在美国出版界引起了不少批评。权威人士认为:“这不是想让公众倾听一个故事,其真实目的就是赚钱”,这种做法“令人作呕”。很多大型书店则宣称很可能拒不接纳这本“臭名昭著的新书”。包括美国全国广播公司在内的一些美国电视媒体则拒绝对辛普森的受访实录进行电视转播。受害者家属及新闻出版界称,这是对美国司法制度的挑战。

面对公众汹涌而来的批评,美国新闻集团不得不取消“辛普森计划”。总裁默多克发表声明说,“我和资深管理人员同意美国民众对于这个计划不妥当的批评”,“我们对于由此引起被害人家属的痛苦感到十分抱歉。”

但是,据报道,尽管《如果我做了》上市被取消,但一部分书已先行运到了各地的书店。有媒体猜测,访谈就算不公开在电视中播放,已经制作完毕的专访随时可能出现在网络上。

“辛案”关键词

“黑鬼”

辛普森案审判期间,检方的“明星证人”福尔曼警官是最让人生疑也最倒霉的人。案件审理期间,辩方特意设立了一个免费举报热线电话,结果了解到这位警官曾有过很多极为恶劣的种族歧视言论。辨方律师还收到了一位女剧作家10年多次采访福尔曼的录音。在录音谈话中,凡是提到黑人的地方,福尔曼警官一律使用了“黑鬼“这一侮辱性用语,***达41次之多。福尔曼还自吹自擂:“我是世纪大案的关键证人,如果我不帮助检方撑住,他们就会输掉这个大案。血手套决定一切,如果没有手套,拜拜别玩了。”辩方律师把福尔曼称为“一个拥护种族灭绝政策的种族主义者、一个作伪证的家伙、美国最令人可怕的恶梦和魔鬼的化身”。

辛案结束后,洛杉矶市地区检察官毫不留情,正式立案起诉福尔曼警官。结果,他因伪证罪被判了3年有期徒刑,狱外监管。

“面条里只能有一只臭虫”

辛普森案戏剧性颇强。有媒体认为,警方本来已经掌握了足以证明辛普森杀害前妻及其男友的证据,但他们为使案件更加“血证如山”,愚蠢地伪造了一双沾有辛普森和他被害的前妻妮可血迹的袜子。正是这双袜子,最终被被告方证明为实验室里的产物,陪审团哗然。

美国法律中有一条著名的证据规则:“面条里只能有一只臭虫”。这是一个形象的比喻:任何人发现自己的面碗里有一只臭虫时,他绝不会再去寻找第二只,而是径直倒掉整碗面条。有评论家认为,即便警方获取了大量能证明辛普森有罪的证据,但只要其中有一个证据如这只袜子是非法取得的,所有证据就都不能被法庭采信。于是,尽管控方女检察官克拉克在总结发言中慷慨陈词,打动了大量观众,却并未让陪审团动心,一致作出被告无罪的判决。

“超越合理怀疑”

有专家认为,辛普森能够洗脱罪名,关键在于在美国的司法制度中,刑事案采用的定罪标准是“超越合理怀疑”。这个术语包含一个极为重要的原则:由于刑事案人命关天,所以陪审团在裁决无罪时,不一定非要确信被告清白无辜。只要检方呈庭证据破绽较多,没达到“超越合理怀疑”的严格标准,尽管有很多迹象表明被告涉嫌犯罪,但陪审团仍然可以判决被告无罪。

对于“超越合理怀疑”,美国证据法权威卫格莫教授认为,这个法律术语的含义“难以捉摸,不可定义”。但是,这个术语包含一个极为重要的原则:由于刑事案人命关天,所以陪审团在裁决无罪时,不一定非要确信被告清白无辜。只要检方的呈庭证据破绽较多,没达到“超越合理怀疑”的严格标准,尽管有很多迹象表明被告涉嫌犯罪,但陪审团仍然可以判决被告无罪。有人说,美国司法审判制度的一个重要特点是“宁可漏网一千,不可冤枉一人”。媒体称此话“极为传神”。

“手套不合手就判他无罪”

辛普森杀妻案中有一个非常重要的物证:一副沾有鲜血的手套。但是当辛普森戴着这副手套向陪审团展示时,发现该手套并不合他的手。随后,美国著名黑人律师、辛普林的辨护人强尼·柯克伦说出了一句名言:“如果手套不合手,那你们就必须判他无罪。”

一些法律专家指出,正是这句话让辛普森的案件来了个惊天大逆转。很快,法庭就宣判辛普森无罪。而他的那句话从此成为了美国人经常引用的经典对白。

柯克伦出生于1937年,他的曾祖父是一位黑人奴隶,他父亲是一位保险销售员。当他还是个孩子的时候,他就非常喜欢辩论,在高中时,他的辩论课成绩非常优异。高中毕业之后,他进入加州大学洛杉矶分校,后来取得了法律方面的学位。柯克伦于2005年3月29日因脑部肿瘤在美国洛杉矶去世,享年67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