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书的效力

一、公证书的效力有哪些

1、公证书的效力如下:

(1)证据上的效力。一切公证书都有法律上的证据效力;

(2)执行上的效力。对于追偿一定数额的金钱或物品的债权文书,经审查该项债权的权利与义务关系明确,当事人双方对债权本身无争议,债务人应履行、能履行而不履行时,公证机关可以给予有强制执行效力的证明;

(3)法律上的效力。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必须公证证明的法律行为,是该项法律行为生效的条件之一,如没有履行公证,该项法律行为则没有生效。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和国公证法》第二条

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

二、申请办理公证应当符合什么条件

申请办理公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人与申请公证事项有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法律上的联系;

2、申请公证的事项无争议;

3、申请公证的事项属于公证处的业务范围;

4、申请公证的事项属于本公证处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