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中关于未成年人的规定有哪些
《中华人民***和国宪法》对未成年人的规定主要体现在第四十六条与第四十八条。
法律分析
《中华人民***和国宪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了公民的受教育权与受教育的义务。未成年人作为祖国的未来,幼儿教育、小学教育、中学教育是青少年儿童成长的关键阶段。国家注重、关心青少年的成长问题,国家保障青少年儿童的发展,采取各种措施保障适龄儿童、少年的受教育权,是未成年人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全面发展,成为中国特色主义的新青年,掌握科学文化知识,成为健康成长的社会主义公民。
《中华人民***和国宪法》第四十九条是国家对婚姻、家庭、妇女、儿童的保护。首先,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抚养”即抚助养育,是指父母为子女提供基本的生活保障,照顾子女的身心健康,并保护他们的权利和利益。“教育”是指家庭教育,即父母在家庭中有责任对子女进行德、智、体方面的基本教育。“未成年子女”是指未满18周岁的子女。其次,禁止虐待老人、妇女和儿童。禁止在生活上、身体上、精神上对老人、妇女和儿童进行摧残和迫害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和国刑法》的规定,破坏婚姻自由以及虐待老人、妇女和儿童,情节恶劣,构成犯罪的行为,需要依法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宪法》
第四十六条 中华人民***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国家培养青年、少年、儿童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第四十九条 婚姻、家庭、母亲和儿童受国家的保护。
夫妻双方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
父母有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
禁止破坏婚姻自由,禁止虐待老人、妇女和儿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