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自行车棚有规定吗

法律分析:关于小区自行车棚得规定参见《齐齐哈尔市城市建设综合开发管理暂行办法》。

法律依据:《齐齐哈尔市城市建设综合开发管理暂行办法》 第十条 小区内按规划增建的小学校、粮店、蔬菜点等配套设施,由动迁户职工所在单位和购房单位或个人以其住房建筑面积为标准(每平方米十元)承担费用。新增建的厕所、垃圾楼、自行车车棚和托儿所、居委会用房,产权归国家所有。按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在小区内新建的商服网点、医院,由使用单位或主管部门承担费用。产权归使用单位或主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