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电工程相关法律

1 风电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大纲 (风电场部分) (试行) 江苏省电力基本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中心站 二○○六年十二月 编制说明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填补新能源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的空白,加强对工 程建设各责任主体的质量行为和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执行情况的监督,促 进工程质量管理和投产水平不断提高,江苏省电力基本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中心站编制 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大纲(风电场部分).大纲针对工程特点,向各责任主体宣 讲质量监督相关规定,要求以及监检工作计划,保证在工程建设过程中,规范地开展 监检工作,提高其工作质量. 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大纲(风电场部分)包括《风电工程首次质量监督检查 大纲》,《风电工程土建质量监督检查大纲》,《风电工程变电站电气系统受电前质量监 督检查大纲》,《风电工程场内线路(电缆)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大纲》,《风电工程单台 机组启动调试前质量监督检查大纲》,《风电工程整套启动试运后质量监督检查大纲》和 《风电工程竣工备案前质量监督检查大纲》等七个阶段.适用于江苏省境内全部风电 工程. 本"质监大纲"自颁发之日起开始试行. 本"质监大纲"由江苏省电力基本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中心站负责解释. "质监大纲"编制过程中,得到江苏如东一期100MW风电场,江苏兴源电力建设 监理有限公司等单位大力支持. 主持单位:江苏省电力基本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中心站 批准: 审核:许平,尹元明,汪建玉 执笔:方民强 参加人员:徐惠兴,徐翊勤,陈代乐,朱培迭,张斌 2 风电工程首次质量监督检查大纲 1总则 1.1 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导则》和《电力建设工 程质量监督规定》,统一风电建设工程的质量监督工作程序,方法和内容,规 范工程建设各责任主体(工程建设各责任主体是指参与工程建设的建设,勘 察,设计,施工,调试,监理及生产运行等单位)及有关机构(有关机构是 指工程施工过程中,参与试验,检测工作的各类试验室)的质量行为,加强 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管理,保证工程质量,确保电网安全,保障人民的生命, 财产安全,保护环境,维护社会公***利益,充分发挥工程项目的经济效益和 社会效益,制定风电工程7个阶段性质量监督检查大纲. 凡接入公用电网的风电建设项目,包括各类投资方式的新建,扩建,改建的建设 工程,均应按上述相关典型大纲的规定进行质量监督检查. 1.2 《风电工程首次质量监督检查大纲》(以下简称本"大纲")适用于江苏省电 力基本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中心站(以下简称中心站),对风电建设工程正式开 工后的首次工程质量监督检查.首次检查是指本期工程的第一次质量监督检 查,每期工程只进行一次. 1.3 首次检查除按本"大纲"的要求进行外,还要完成以下工作: 1) 宣布中心站负责本工程项目的质量监督工程师; 2) 布置本工程项目质量监督检查计划及其实施要求. 1.4 质量监督检查以重点抽查的方法进行.检查工程建设各责任主体质量行为时, 对各"大纲"中重复性的条款一般只抽查一次.凡经检查符合规定,在后续 工程中又未发生情况变化者,一般不再重复检查. 1.5 根据工程设计中采用新设备和新技术的具体情况,中心站可结合工程的实际 特点,补充编制其具体的监督检查细则,也可编制对本工程监督检查的"实 施大纲",保证检查的针对性和全面性. 2 质量监督检查的依据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大纲的引用而成为本大纲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 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大纲,然而,鼓 励根据本大纲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 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大纲.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和国国务院令第 279号; 《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规定》(暂行) 电建质监〔2005〕52号; 《关于规范电力建设工程项目质量监督注册手续的通知》 电建质监〔2005〕21号; 3 《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导则》 建质〔2003〕162号; 《电力建设文明施工规定及考核办法》 电建〔1995〕543号; 《火力发电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导则》 国电电源〔2002〕849号; 《电力建设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导则》 国电电源〔2002〕896号; 《关于电力建设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基本建设程序的通知》 国电总〔2001〕646号;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工业建筑部分) 建标〔2001〕40号;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房屋建筑部分) 建标〔2002〕219号;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电力工程部分) 建标[2006]102号; 《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 国电电源〔2002〕49号; 《电力建设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导则》 国电电源〔2002〕896号; 《国家计委关于基本建设大中型项目开工条件的规定》 计建设〔1997〕252号; 《测绘资质管理规定》和《测绘资质分级标准》 国测法字〔2004〕4号; 《工程勘察资质分级标准和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 建设〔2001〕22号;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建设部令87号; 《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建设部令102号;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 GB/T50326-2006; 《建设工程监理规范》 GB 50319-2000; 《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暂行办法》 建设〔2000〕41号; 《火力发电厂设计技术规程》 DL/5000-2002; 《电力建设消除施工质量通病守则》 建质〔1995〕140号; 《电力建设土建工程施工技术检验若干规定》 建质〔1995〕13号; 《工程测量规范》 GB50026—93; 《风力发电场项目建设工程验收规程》 DL/T5191-2004 《电力建设施工质量验收及评定规程第1部分:土建工程》DL/T5210.1-2005; 《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2-2002; 《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 JGJ79-2002;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4-2002; 《混凝土外加剂应用技术规范》 GB50119-2003; 《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8-2002; 《建筑防腐蚀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12-2002; 《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文件归档要求与档案整理规范》 DA/T28-2002; 《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 GB/T50328-2001; 其他有关标准,规程,规范 有效版; 本工程全部设计文件的有效版. 4 3 质量监督检查应具备的条件 3.1 工程建设单位已按规定程序办理了质量监督注册手续; 3.2 项目法人严格执行国家基本建设程序,工程建设审批,核准手续齐全; 3.3 主要危险源识别,风险控制对策,应急预案已编制完成; 3.4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计划已编制完成,开工必备图纸已送审完成; 3.5 五通一平已基本完成,消防设施已完善; 3.6 桩基或地基处理工程严格执行相关验收技术规范和标准; 3.7 施工图及施工图预算交付计划已确定.项目主体工程施工图纸的交付至少可 满足连续三个月施工的需要,且图纸已通过会检; 3.8 工程建设施工组织总设计编制完成并已审批; 3.9 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资质,其现场机构及人员配备,按规定持证上 岗的人员,均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要求; 3.10 工程质量监督站已经中心站审批,并正常开展工作.由工程质量监督站负责 组织的,对工程重点项目,关键部位的质量监督检查计划已拟定. 4 质量监督检查的内容和要求 4.1 对工程建设各责任主体质量行为的监督检查 4.1.1 对建设单位质量行为的监督检查 4.1.1.1 工程项目报建文件,初步(或概念)设计文件已经审查,并取得审查报告 和批准书; 4.1.1.2 按基本建设程序规定,满足开工条件的要求.按规定缴纳了质量监督费; 4.1.1.3 以下工程管理文件审批手续齐全,管理制度健全,并能有效实施: 1) 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招投标文件和中标通知书; 2) 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资质证书(复印件); 3) 工程建设质量目标已明确; 4) 质量,技术,安全责任制,质量,安全奖惩制度,图纸会检制度,设计交 底和设计变更管理制度,质量验收制度,分包工程管理制度,质量事故报 告及处理制度,工程档案管理制度,物资采购管理规定等. 4.1.1.4 对工程建设各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质量管理体系进行了审核,各责任主体 质量责任人已报送建设单位并到位: 1) 工程建设组织管理机构与工程管理的模式相适应,质量管理体系健全,并 运转有效,满足工程管理和质量控制的要求.工程质量处于有效控制状态; 2) 已经完成主要设备招标,并已签订合同,招投标文件齐全; 3) 工程管理,质量管理,设备监造,质量验收及评定,见证取样等制度齐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