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了12345几天有处理结果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12345的处理答复时限为3到5个工作日。12345是市长热线,只是记录具体内容,记录后交由职责部门进行处理。根据投诉的内容,分为一般紧急情况,即一小时之内要求相关单位办结。而一般事项在3到5个工作日内,由各单位进行办理后,需要直接向市民回复处理情况,同时给“12345”热线反馈处理意见。
《济南市12345市民服务热线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对来电人提出的热线事项,热线受理人员应当按照下列规定进行处理:(一)对于能当场答复或者处理的,应当直接答复或者处理;(二)对于不能当场答复或者处理的,应当按照职责、属地或者行业管理要求,及时将工作流转单转至承办单位办理;(三)对于进入复议、仲裁、诉讼等程序的,应当告知来电人按原途径解决。
法律依据
《济南市12345市民服务热线条例》第二十三条 对来电人提出的热线事项,热线受理人员应当按照下列规定进行处理:(一)对于能当场答复或者处理的,应当直接答复或者处理;(二)对于不能当场答复或者处理的,应当按照职责、属地或者行业管理要求,及时将工作流转单转至承办单位办理;(三)对于进入复议、仲裁、诉讼等程序的,应当告知来电人按原途径解决。
《济南市12345市民服务热线条例》第二十四条 对市热线工作机构转交办理的热线事项,承办单位应当依照其职责和热线工作要求,按照下列规定办理,并将办理情况在五个工作日内回复来电人(要求不回复的除外)、反馈市热线工作机构:(一)能够在五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的,应当及时办理;(二)因法律、法规、规章对办理时限规定超过五个工作日的,应当向来电人告知办理进度、法定期限;(三)对因受客观条件限制暂时无法解决的,应当制定具体措施,推进解决,并告知来电人办理进度、解决措施及明确的解决时限;(四)因提出的诉求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规定不能办理的,应当向来电人做好解释说明工作。对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热线事项,承办单位应当在答复的期限内办理完毕,市热线工作机构应当跟踪督办。
《济南市12345市民服务热线条例》第二十五条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承办单位应当向来电人作出解释,不再办理,并向市长热线工作机构作出书面说明:(一)对热线事项已经按照职责和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规定办理的,来电人仍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出的;(二)来电人提出的事项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规定不能办理的,来电人仍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