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婚先孕最新政策

法律对未婚先孕的行为作出了如下的法律规定:因其属于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故其男女双方之间的关系不受法律保护,但是其子女虽属于非婚生子女,依法与婚生子女具有平等的权利。其依然与子女是具有父母子女关系的,应当履行抚养义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中华人民***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一条

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