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神起解约事件的国会立法

2015年4月14日,在JYJ成立五周年之日,韩国国会议员崔敏熙提交法律修正案保护无正当理由遭封杀艺人,该法案被称为《JYJ法》。韩国广播法第85条第2项规定了广播行业禁止事项,崔敏熙议员提交的修正案建议在现有的禁止事项基础上再追加一条“禁止在没有明确理由的情况下妨碍艺人出演电视节目”。崔敏熙议员表示,JYJ在揭露大型经纪公司的奴隶条约,促进标准所属契约书的诞生等方面做出了巨大贡献,让许多艺人避免了成为经纪公司独断专横的牺牲品。但JYJ自己却一直遭受种种不公正待遇,广播通信委员会又受限于法规无法介入,因此有必要修改现有法规 。

2015年6月17日,韩国国会未来创造科学广播通信委员会法案审查委员会议上,《JYJ法》因部分细节需要修正而未能获得国会通过,但该法案继续被保留为了国会审查对象。在野党议员们对《JYJ法》的必要性,即宗旨表示赞同,但对合同关系和节目的编成,政府能介入的范围需要加以检讨 。

2010年6月30日,韩国国会未来创造科学广播通信委员会再次召开《音乐产业不公正行为改善方案讨论会》讨论《JYJ法》。由韩流研究会主办,新政治民主联合议员崔敏熙主持的本次讨论会上,针对已有六年的时间不能出演无线电视音乐节目的JYJ问题,出席者们强调不能把它视为“被孤立的一个偶像组合”的事例,而应该视为不公正的结构下的音乐市场的现实。

艺术人社会联合的政策委员金尚哲表示:“JYJ事例将层层包裹隐藏的文化艺术圈,即文化艺术界内资本的市场支配力问题赤裸裸地展现出来了,这一点很有趣。一直以来,每当独立音乐人提出不公正的平台问题时,就会遇到用商业艺术的界限、非人气的音乐类型、大众的取向等等的反驳,缺少的经济补偿也用市场性来反驳。而JYJ凭借超强的粉丝团展现了优越的市场性,但还是不能在无线电视音乐节目中见不到他们,这一事例把之前对独立音乐人们进行的反驳全部推倒”。

音乐人协会的委员长郑文锡也强调:“不能把JYJ问题视为具有门票威力的,无经济困难的著名艺人的特殊事例,而应该视为在音乐产业内发生的多样的不公正行为”。针对触发JYJ事态的专属合约问题,郑委员指出:“在考虑存在经济公司对劳动的指挥和监督,在整体上主导艺人的事业,艺人对经纪公司的服从性等情况下,目前的专属合约明明担保了雇佣契约的特性,但一旦发生纠纷,双承包合同就会被经纪公司描述为委托合同,经纪公司为了不暴露不平等的合约关系,稀释雇佣合同的性质问题。

针对这种不公正行为,郑委员长提出了以下改善方案:  1.强化专属合约的雇佣合同性质。  2.改变大型娱乐公司的练习生育成系统。  3.确立救济小额、亏损合同所引起的不公正行为的仲裁系统。  4.承认音乐人等艺术人的劳动者性质。

韩国文化观光研究院的高级研究委员郑光烈指出:”JYJ无法出演无线电视乐节目的现况,是符合《公正交易法》中所禁止的不公正交易行为类型中的拒绝交易行为” 。

2015年11月10日,韩国国会未来创造科学广播通信委员会再次召开法案审查委员会议,用广播通信委员会和广播协会等达成协议的修正案重新讨论,经过多方激烈激辩和明确部分细节后,最终《JYJ法》通过了审查 。

2015年11月30日,《JYJ法》通过了韩国国会法制司法委员会全体会议表决,完成所有立法程序,正式立法成功。修正案内容包括:非电视节目职员不得以与电视节目制作无关的理由,禁止他人出演节目。无正当理由的情况下,电视台不得接受第三方的请求,限制或禁止他人出演节目,电视台在违反以上规定时,放送通信委员会有权下达纠正命令,或对相关电视台处以相当于整体销售额2%的罚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