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起诉离婚流程
法律主观:
1、准备好民事起诉状,有委托律师的,可有律师代写,没有委托律师的,需要自己书写并在末尾出手写签名,主要包括原告、被告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和住所地,诉讼请求(请求离婚、小孩的抚养问题、财产依法分割以及精神损害赔偿等),事实与理由(把何时结婚、何时生小孩,因为什么原因离婚等情况写明)。2、到住所地所在基层法院(区或县法院)起诉,在立案庭办理立案手续。递交民事诉状2份、结婚证、夫妻两人的身份证(至少带上自己的)、小孩的户口或出生证原件,如果有财产需要法院分割,还要带上财产相关证据,如房产证、机动车行驶证等。证据需要交2套复印件(法院案卷中一份,发给对方一份)。3、立案庭审查后,缴纳诉讼费、单纯离婚不涉及财产问题的,50元一件,如果涉及财产问题,需要根据诉讼费收费标准缴纳。将缴费票据与材料交给法院立案庭,回家等法院传票,通知开庭的时间。4、法院给你的案子排期开庭,并将诉状副本、证据及其他材料送达给被告,送达被告后,也会给对方提供传票以及举证通知书等的法律文书。5、如果对方也同意离婚,法院可能约你们双方去调解(我国民事案件中,调解是必经程序,开庭前不组织你们调解,开庭时也会问你们愿不愿意调解),如果调解成功,则发《民事调解书》,调解分两种,可能调解离婚,也可能做通你们的工作,不离婚,结案;如果调解不成则开庭,开庭时还无法调解的,就会判决,最终发《民事判决书》。6、判决可能判决离婚,也可能判不离,一般情况下,第一次起诉离婚的,被告不同意离婚,法院会判决不予准许离婚。但仍想离婚的可在在判决生效6个月后再次起诉离婚。
法律客观:《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第一百六十一条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