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生校门口遭同学割颈伤人者被罚款5百,这种处罚合理吗?

7月4日晚,在学校门口,初三学生小杨被同学王某用美工刀割伤了脖子。王某最终被判行拘10日,并且罚款500元,因为王某已满14岁不满16岁而不执行行拘。27日,当地警方称王某不满十六周岁不进行刑拘,待有关部门出具受伤者小杨同学的伤情鉴定后,再对王某做出相应处理。

7月4日,山西朔州朔城区二中初三学生小杨同学在放学后,与王某发生口角,随后王某在校外购买了一把美工刀,突然从杨同学背后出现,恶意割伤了小杨同学的脖子。小杨同学送医后经诊断,其伤口长约10cm,深约3cm,但万幸的是小杨同学命大,这一刀避开了其重要的血管和组织。

7月5日,当地警方朔州市公安局朔城分局下达行政处罚书,判处王某行政拘留10日,并且罚款500元,但是因王某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不执行行政拘留。受害者小杨同学的家属对此判决表示不能接受。

小杨同学目前伤已经好的差不多了,但是还差好几千元的医药费没有缴,所以无法出院。其父亲杨先生说,家里实在是有些困难,难以拿出这个钱。后表示联系王某的家长,不过电话未接通,短信也未回复。杨先生说希望,王某的监护人们不要选择逃避,要主动地承担责任,主动负责医药费以及后期的伤疤处理,好让孩子尽快出院,并要求要请专业人士为孩子做心理辅导,早日让那个小杨同学走出阴影。

专业律师认为,此案件中,若受害者经伤情鉴定未达到重伤二级以上的标准,将很难追究王某刑事责任。受害者构不上重伤,就只能通过民事起诉来索赔医药费、护理费以及营养费等损失,起诉时,受害者可把王某监护人一起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