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宪法规定的公民权利有哪些

我国《宪法》规定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主要包括:

1.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2.政治自由;

3.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4.宗教信仰自由;

5.人身自由;

6.人格尊严(姓名、肖像、荣誉、名誉、隐私);

7.住宅自由;

8.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9. 财产权(规定在宪法总纲部分);

10.监督权;

11.获得赔偿权;

12.劳动权利;

13.休息权;

14.获得物质帮助权;

15.社会保障权;

16.受教育权;

17.文化自由;

18.特定人的权利。

《中华人民***和国宪法》

第三十三条

凡具有中华人民***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和国公民。

中华人民***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

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第四十二条

中华人民***和国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

国家通过各种途径,创造劳动就业条件,加强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并在发展生产的基础上,提高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

劳动是一切有劳动能力的公民的光荣职责。国有企业和城乡集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都应当以国家主人翁的态度对待自己的劳动。国家提倡社会主义劳动竞赛,奖励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国家提倡公民从事义务劳动。

国家对就业前的公民进行必要的劳动就业训练。第四十三条

中华人民***和国劳动者有休息的权利。

国家发展劳动者休息和休养的设施,规定职工的工作时间和休假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