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有哪些限制

失信被执行人是指在执行过程中,被法院认定为恶意拖欠、逃避执行或者其他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失信被执行人将面临以下限制:

1. 限制乘坐飞机、高铁等公***交通工具:根据《中华人民***和国民事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和国执行和中止执行法》的规定,失信被执行人将被限制乘坐飞机、高铁等公***交通工具。

2. 限制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者高管:失信被执行人将被限制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者高管,限制期限为5年。

3. 限制担任国家工作人员:失信被执行人将被限制担任国家工作人员,限制期限为5年。

4. 限制申请贷款:失信被执行人将被限制申请贷款,包括个人贷款和企业贷款。

5. 限制参与招投标:失信被执行人将被限制参与招投标活动,包括政府采购、工程建设、物资采购等。

6. 限制出境:失信被执行人将被限制出境,包括出境旅游、赴海外留学、赴海外探亲等。

7. 限制买房:失信被执行人将被限制买房,包括购买商品房、二手房等。

总之,失信被执行人将面临多方面的限制,这些限制将对其日常生活和工作产生较大的影响。因此,建议大家在日常生活中要遵守法律法规,诚实守信,避免成为失信被执行人。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1、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2、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3、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4、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5、违反限制消费令的;

6、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三条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不得有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六)旅游、度假;(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九)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