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讨一件事是否应该被写入法律应该依据的标准是什么
首先是否符合宪法和立法法中关于立法权限的规定。
立法法中规定了某些事项必须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法律,某些事项在现阶段可以由国务院制定行政法规,待条件成熟后制定法律。等等。
其次,是否符合法理。某些事项就不应该让法律管。比如你不能立法规今天吃什么。那么什么事情不归法律管呢?主要有几下的:
完全属于个人自由的事务,比如说谈恋爱、交朋友。
没有一般性普遍性的特别事务, 法律需要公平,也就是针对大部分人规定普遍的制度,不能规定张三怎样怎样李四怎样怎样。
不可能实行的事务,法律的目的在于实行,如果某种事务明显不可能实行,那就不如不说。比如说禁止放鞭炮。北京市曾经禁过,可结果是根本没办法实行,最终取消。
事务中包含歧视性的分类。比如说你要立一个农民工保护法,可是你把农民工单独拿出来本身就是一种歧视,而且是将这种歧视的意识法律化,就算你要照顾农民工,那也是一种政策,政策具有短期性,而法律具有长期性,应该让政策管的不要诉诸法律。
该由道德管的事务,比如说常回家看看。
等等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