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监狱减刑有没有新政策
罪犯的减刑要求罪犯在服刑期间认真遵守监规,并且确有悔改表现,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在服刑期间有重大立功表现的,根据法律规定,应当减刑。并且要求减刑后实际执行的徒刑,有期徒刑不得低于原判处的有期徒刑的1/2,无期徒刑实际执行十三年。
一、监狱减刑的条件有:
1、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2、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3、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4、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二、监狱减刑申请资料 :
1、减刑建议书;
2、终审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历次减刑裁定书的复制件;
3、罪犯确有悔改或者立功、重大立功表现的具体事实的书面证明材料;
4、罪犯评审鉴定表、奖惩审批表等;经审查,如果上述材料齐备的,应当收案;材料不齐备的,应当通知提请减 刑的执行机关补送;
刑法 种有三大原则,其中一项原则是罪行相适用原则,这项原则是为了表达出刑法宽严相济的精神。罪行相适应原则不仅在立法和审判中应予以适用,在行刑方面也应当予以适用。 减刑 制度就是罪行相适用原则在行刑阶段的具体适用。减刑的实质是一种奖励性措施,依据这一份奖励,可以激励罪犯积极改造,根据其改造而减少其后续 刑罚 。 关于减刑制度有两点需要值得注意:
一、减刑适用的对象 并非所有的罪犯都可以适用减刑制度,只有符合法定条件的相关罪犯才可适用减刑制度。在一般情况下,如果罪犯在服刑期间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那么就可以适用减刑。如果罪犯在服刑期间有重大 立功 表现的,那么就应当适用减刑。
重大立功表现主要有:
1、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2、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3、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当然最终能否减刑成功,需要相关中级人民法院或高级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后才能最终确定。
二、减刑制度的慎用 在某些情形下,法院可以根据案件具体情形对某些罪犯适用 限制减刑 。主要针对被判处 死缓 的 累犯 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 抢劫 、 绑架 、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等暴力型、组织型犯罪的死缓犯。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和国刑法》
第七十八条 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
(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三)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
第五十条 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情节恶劣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执行死刑;对于故意犯罪未执行死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重新计算,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对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对其限制减刑。
第七十九条 对于犯罪分子的减刑,由执行机关向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提出减刑建议书。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对确有悔改或者立功事实的,裁定予以减刑。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减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