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哲学原理主要有哪些内容?
《法哲学原理》内容精要:法律是理性的产物。法的出发点是意志,而意志是自由的,因而,法的领域是精神的领域,是自由的领域,自由意志是法的核心和本质。作为意志自由的法,它有一个发展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先后经过三个阶段,即抽象法、道德与伦理。
抽象法是人人具有的意志、自由和人格,不具有外在形式,因而仅仅是抽象的。它作为自由的直接体现,它要求对物的占有和所有权。它有三个环节:对物的占有,即所有权;所有权的转移,即契约;不法和犯罪,即通过对侵害的处罚而恢复的人格权利。
道德是扬弃抽象法而得来的,它是较高阶段的法,是存在于人内心的法,是主观意志的法。道德也包含三个环节:故意和责任、意图和福利、善和良心。
伦理是客观抽象的法与主观的道德的统一,是客观精神的体现。伦理是现实的存在,而自由法和道德则是无现实性的,它们必须通过伦理体现出来。伦理有两个特点:首先,它是具体的存在,有固定的内容;其次,它包含法律和权利,有现实的权威和力量。伦理包含三个环节:家庭、市民社会和国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