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醉驾移送官渡区人民检察院吗
驾驶员醉驾不一定要移交检察院。《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一条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一般检察院审理的案件,外界都是给予高度关注的,对于这一类案件的审理,都是需要查明事件的发生经过的,需要当事人双方基于给予证据的提供以及收集的,其审理需要经过严厉的程序,因此在时间上面的花费以及经济上面的消耗都是非常大的。
酒驾存在危险驾驶罪适强制措施:
拘役、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逮捕属于我国刑事诉讼法中规定的强制措施。而对于危险驾驶罪的法定刑是“处拘役,并处罚金”。显而易见,对于危险驾驶罪不适合使用逮捕这一强制措施,因为逮捕的法定条件是“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
对犯有危险驾驶罪的人适用可以拘留,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一条之规定,刑事拘留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一是拘留的对象是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二是具有法定的紧急情况。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一条列举了紧急情况的七种情形,而这七种情形在危险驾驶案件中常常出现。但在司法实践的过程当中,对犯有危险驾驶罪的人主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强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