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教师职称评审新政策
2022职称评审新规定具体如下:
1、在完善职称评价标准方面,贯彻落实人社部有关精神,以品德、能力、业绩为导向,坚持“破四唯”和“立新标”并举,对不同领域、不同行业、不同层次的专业技术人才,制定不同的评价标准,加快健全以创新价值、能力、贡献为导向的人才评价体系;
2、在改进基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方面,完善基层中小学教师“定向评价、定向使用”职称制度。结合我省基层中小学的特点和教育教学实际,将由省教育厅负责研究制定基层中小学教师高级职称评价标准,鼓励和吸引优秀人才向基层一线流动。
3、在卫生系列职称评审方面,由省卫健委负责制定新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高级职称评价标准。新标准突出实践能力业绩导向,重点评价业务工作的数量和质量,把能看病、会看病、看好病作为临床医务人员职称评价的主要内容,鼓励卫生专技人员扎根防病治病一线,逐步建立完善符合卫生健康行业特点和人才成长规律的评价体系;
4、在优化职称评审委员会布局方面,省人社厅负责组建山西省经济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将设在省工信厅的山西省高级经济师评审委员会、设在省人社厅的山西省正高级经济师评审委员会和设在省农业农村厅的高级经济师农业经济专业评审委员会进行优化整合。
5、在高级职称认定方面,省人社厅明确,从省外、中直驻晋单位流动或军队转业安置到我省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到省属单位工作的,原评审取得的高级职称按照人事管理权限由本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负责认定;到市属单位工作的,原评审取得的高级职称由各市人社局负责认定。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专业技术人员,按照属地原则由各级人社部门负责认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公务员法》第四十九条
公务员职级应当逐级晋升,根据个人德才表现、工作实绩和任职资历,参考民主推荐或者民主测评结果确定人选,经公示后,按照管理权限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