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父杀害女婿一家三口案”凶手被执行死刑,这一处罚起到了哪些警示作用?

2022年6月21日,遵循最高人民法院下发的执行死刑指令,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对犯罪分子张志军执行死刑。检察系统依法工作人员临场发挥监管。

张志军因涉嫌杀人罪,于2019年12月20日被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死刑立即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生。判决后,张志军提出上诉。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20年10月28日重判张志军死罪,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生。判决生效后,被害人的六名直系亲属明确提出投诉。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确定运行重审,依法再行构成仲裁庭对此案开展案件审理,于2021年12月31日重判张志军死罪,剥夺政治权利终生,并依法请示最高人民法院审批。

最高人民法院核查觉得,原审被告张志军因闺女的婚姻家庭纠纷,持利刃捅刺姑爷邹某及邹某爸爸妈妈邹某海、邓某芬,致三被害人身亡,其个人行为已组成杀人罪。张志军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身的罪刑,系投案自首。张志军在闺女的婚姻家庭纠纷中,做为老人本应理智看待,客观解决,但其却失去理智,持刀行凶,在短短数分钟内持续刺倒三被害人,所刺皆为胸腔重要,个人行为没什么控制,行凶信念果断,违法犯罪方式残酷,危害非常比较严重,罪过极为比较严重,理应依法惩治。尽管张志军有投案自首情节,但无法对其从轻处罚,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重审裁定评定的证据确凿,直接证据的确、充足,判罪精确定罪量刑适度,庭审程序合理合法,依法应予以审批死罪。

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执行死刑前,依法分配犯罪分子张志军见面了其直系亲属,充足确保了强制执行犯罪分子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