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发展不平衡的表现

法律分析:1、东西部城乡差距大:

从总体上来看,我国东中西各个区域的城乡居民生活得到不断改善,基础设施建设、社会保障、收入增长都在稳步推进与提升。

但是,在实际发展过程中,受市场机制作用以及某些政策效应的影响,我国经济资源的配置仍然偏重于东部沿海发达地区。中部、特别是西部地区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与东部地区相比,还有不小的差距。

2、基础设施差异大:

城乡之间在收入、医疗、教育、就业、卫生、基础设施等方面仍存在较明显差距,社会整体的贫富差距还有待进一步缩小。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三条 城市和镇应当依照本法制定城市规划和镇规划。城市、镇规划区内的建设活动应当符合规划要求。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按照因地制宜、切实可行的原则,确定应当制定乡规划、村庄规划的区域。在确定区域内的乡、村庄,应当依照本法制定规划,规划区内的乡、村庄建设应当符合规划要求。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鼓励、指导前款规定以外的区域的乡、村庄制定和实施乡规划、村庄规划。

第四条 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应当遵循城乡统筹、合理布局、节约土地、集约发展和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改善生态环境,促进资源、能源节约和综合利用,保护耕地等自然资源和历史文化遗产,保持地方特色、民族特色和传统风貌,防止污染和其他公害,并符合区域人口发展、国防建设、防灾减灾和公***卫生、公***安全的需要。

在规划区内进行建设活动,应当遵守土地管理、自然资源和环境保护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在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中合理确定城市、镇的发展规模、步骤和建设标准。

第五条 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以及乡规划和村庄规划的编制,应当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