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不交社保的后果如何补偿员工

补偿方式如下

1、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

2、补交存在劳动关系期间的社保;

3、未签劳动合同,支付最多12月的双倍工资。

社保机构对用人单位的行政处罚:

(1)社保机构有权对不办理社保登记的用人单位及负责人直接罚款。

(2)社保机构对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有权直接罚款,用人单位逾期仍未缴纳或者补足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向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查询其存款账户,并可以申请县级以上有关行政部门作出划拨社会保险费的决定。

在工商局备案注册成立的公司企业等用人单位属法定的社会保险缴费对象有责任给员工缴纳社会保险。社会保险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生育保险已并入医疗保险了)等五险,国家的社会保险制度是国家通过建立社会保险基金,在劳动者因年老、疾病、伤残、失业、生育、死亡,暂时或永久失去劳动能力或劳动机会时,由国家或社会对其本人、家庭给予一定的物质帮助的保障制度。

如因用人单位欠缴社会保险费,致使不能及时转移档案而影响劳动者重新就业的工资损失等赔偿。

如果和企业沟通无果,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1条规定,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为其办理社会保险手续,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能补办导致其无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为由,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而发生争议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的一项法定基本义务,这一法定义务由劳动相关法律予以确认。

用人单位一切不缴纳或者不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行为均为法律所禁止的违法行为。用人单位的该违法行为,不仅违反了自身应当承担的法定义务,而且还严重损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必须就此所造成的后果承担责任,如因该行为给劳动者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劳动者的损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八十六条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第八十八条 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中华人民***和国劳动法》

第九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者故意拖延不订立劳动合同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百条 用人单位无故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的,可以加收滞纳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