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的法律是以:当事人假设有罪\当事人假设无罪,那条为辩论的基础呢?

根据《中华人民***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六十二条 在被告人最后陈述后,审判长宣布休庭,合议庭进行评议,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证据和有关的法律规定,分别作出以下判决:

(一)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有罪判决;

(二)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无罪的,应当作出无罪判决;

(三)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

我国早在1996年就已经在刑事诉讼法的修改中明确了“疑罪从无”的原则,但是在司法实践中大部分采用的是“疑罪从轻”。

162条第(三)项“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便是“疑罪从无”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