战国时期七国的变法

一、齐国:邹忌变法

邹忌推行法家政策

从齐威王的父亲齐桓公开始,齐国在国都临淄西边稷门外的稷下地方,设立学宫,招徕各派学者前来著书立说,议论政治,称为“稷下先生”,也称为博士。稷下先生中有个叫淳于髡的,是家奴性质的赘婿出身,是个进步的思想家,曾经两次当面指责儒家孟轲,认为鲁缪公重用儒家而弄得国家削弱,说明儒家“无益于国”,像儒家那样“为其事而无其功者”,就算不得“贤者”。

这时淳于髡用“微言”进说邹忌,使得邹忌决定了下列的策略:对于国君,“请谨毋离前”,“请谨事左右”;对于人民,“请自附于万民”;对于臣下,“请谨择君子,毋杂小人其间”,“请谨修法律而督奸吏”这些主张顺从国君行事,主张选择“君子”担任官吏而防止“小人”混杂,主张修订法律而监督清除奸吏,都是法家的政策。

邹忌很重视推荐人才,齐威王也很重用这些人才,把他们都看“宝”。有一次齐威王和魏惠王一起在郊外打猎,魏惠王夸耀自己有“径寸之珠”十枚,可以“照车前后各十二乘”,所以是“宝”;而齐威王则认为他“宝”不同,几个得力的大臣才是他的“宝”,例如守南城的檀子,守高唐的盼子,守徐州的黔夫,“使备盗贼”的种首,都是他的“宝”,“将以照千里”。

这时齐国的人才很多,孙膑也由于田忌的推荐而担任军师。这都是邹忌推行法家“谨择君子”政策的结果。针对齐国“百官荒乱”的局面,淳于髡曾以隐语进说齐威王,他问齐威王:“国中有大鸟,止于王庭,三年不蜚(飞)又不鸣,王知此鸟何也?”威王回答说:“此鸟不飞则已,一飞冲天;不鸣则已,一鸣惊人。”随即召集全国地方官七十二人,“赏一人,诛一人”。

因为即墨大夫治理即墨,“田野辟,民人给,官无留事,东方以宁”,而并不事奉国君左右以求誉,齐威王赏给他万家的食邑。又因为阿大夫治理阿,“田野不辟,民贫苦”,而用币事奉国君左右以求誉,齐威王把阿大夫连同左右称誉他的人都烹死了。据说,从此“齐国震惧,人人不敢饰非,务尽其诚,齐国大治”。这又是邹忌推行法家“谨修法律而督奸吏”政策的具体实施。

同时,由于邹忌的进说,齐威王下令群臣吏民:“能面刺寡人之过者,受上赏;上书谏寡人者,受中赏;能谤议于市朝,闻寡人之耳者,受下赏。”据说,令刚下时,群臣前来进谏的门庭若市;几个月之后,还有时有人进谏;一年之后,“虽欲言无可进者”。这里不免夸大其词,但是,这样提倡臣下进谏,对君主政权的政治改革确是有帮助的。

二、楚国:吴起变法

“明法审令”, 实行法治。吴起总结了李悝在魏国变法的经验, 深知法治的重要性, 故他在变法中制定法令,公布于众。为确立法治的权威性, 吴起还采取“倚车辕”的办法,即立一车辕, 有能够搬动的予以奖赏。为使思想认识和舆论一致, 禁止纵横家进行游说, “破横散从 (纵) , 使驰说之士无所开其口”

减爵禄, 进而废除贵族世卿世禄制。《淮南子·泰族训》说:“吴起为楚减爵禄之令。”《说苑·指武》说:“ (吴起) 均楚国之爵, 而平其禄, 损其有余, 而继其不足。”对无功劳的贵族及其后代, 实行均其爵、平其禄政策, 对立有军功和其他有功人员则授予爵禄, 以解决分配不公, 提高将士和新兴封建势力的积极性。

在此同时, 进而废除贵族世卿世禄制, “使封君子孙三世而收爵禄” , 即解决“封君太众”的问题, “废公族疏远者以抚养战斗之士” 。“卑减大臣之威重”, 整顿吏治。吴起认为, “大臣太重”与“封君太众”是楚国政治两大弊端, 故在废除贵族特权的同时, 又削弱大臣威权, “禁明党以励百姓”,禁止大吏结党营私, 奖励百官尽忠守职, 不超越所规定的权力。

同时, 吴起还着手整顿吏治。一是“塞私门之请, 一楚国之俗”, 杜绝权门请托之风, 廓清吏治;二是“使私不害公, 谗不蔽忠, 言不取苟合, 行不取苟容, 行义不固毁誉”, 要求官吏公私分明, 言行端正, 不计较个人得失, 立志为变法的新兴政权效力。

三是“罢无能, 废无用, 损不急之官” , 裁减冗官, 选贤任能, 罢除无能无用之辈。徙贵族于边境, 以实广虚之地。据《吕氏春秋·贵卒》载, 吴起对楚悼王说:“荆所有余者地也, 所不足者民也。今君王以所不足益所余, 臣不得而为也。

加强军事训练, 提高军队战斗力。吴起变法“要在强兵, 破驰说之言从横者” , 以“争利于天下” 。所以在变法中, “禁游客之民, 精耕战之士”, 即注意耕战并重, 亦兵亦农, 禁止丁民游手好闲, 不务耕作。在此同时, 收减百官和封君子孙的俸禄, 以保证军队得到给养, 加强训练。

吴起还改“两版垣”为四版筑城法 , 提高了筑城工程的质量, 加强了郢都的建设。

三、秦国:商鞅变法

第一次变法

主条目:商鞅变法

《垦草令》在秦国成功实施后,秦孝公于公元前356年任命商鞅为左庶长,在秦国国内实行第一次变法。

其主要内容有:

(一)颁布实行魏国李悝的《法经》,增加连坐法法律,轻罪用重刑;

(二)废除旧世卿世禄制,奖励军功,禁止私斗,颁布按军功赏赐的二十等爵制度;

(三)重农抑商,奖励耕织,特别奖励垦荒;规定,生产粮食和布帛多的,可免除本人劳役和赋税,以农业为“本业”,以商业为“末业”,并且限制商人经营的范围,重征商税。?

(四)焚烧儒家经典,禁止游宦之民。

(五)强制推行个体小家庭制度。扩大了国家赋税和兵徭役来源,为秦国经济实力和军事实力的壮大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第二次变法

咸阳(今陕西省咸阳市东北)位于关中平原中部,北依高原,南临渭河,顺渭河而下可直入黄河,终南山与渭河之间可直通函谷关。为便于向函谷关以东发展,秦孝公于公元前350年命商鞅征调士卒,按照鲁国、卫国的国都规模修筑冀阙宫廷,营造新都,并于次年将国都从栎阳(今陕西省渭南市富平县东南)迁至咸阳,同时命商鞅在秦国国内进行第二次变法。

其主要内容有:

(一)废除贵族的井田制,“开阡陌封疆”,废除奴隶制土地国有制,实行土地私有制,国家承认土地私有,允许自由买卖。

(二)普遍推行县制,设置县一级官僚机构;“集小都乡邑聚为县”,以县为地方行政单位,废除分封制,“凡三十一县” ,县设县令以主县政,设县丞以辅佐县令,设县尉以掌管军事。县下辖若干都、乡、邑、聚。

(三)迁都咸阳,修建宫殿;

(四)统一度量衡制,颁布度量衡的标准器;

(五)编订户口,五家为伍,十家为什,规定居民要登记各人户籍,开始按户按人口征收军赋;

(六)革除残留的戎狄风俗,禁止父子、兄弟同室居住,推行小家庭政策。规定凡一户之中有两个以上儿子到立户年龄而不分居的,加倍征收户口税。这是对第一次变法中“异子之科”法令的补充,也是对社会风俗的规范。

四、燕国:燕国并无变法,燕王哙试图改革却笑话百出。

五、赵国:胡服骑射

胡服就是采用胡人的服装,即改穿短装,束皮带,用带钩,穿皮靴。这赵武灵王的胡服改制很彻底,他不仅要使军队将士改穿,还要全国上下臣民都改穿,所以这一改变穿着的革新触及的层面就很广,加剧了改革的困难。

赵武灵王“胡服骑射”的命令还没有下达,就遭到邯郸许多皇亲国戚的反对。公子成等人以“易古之道,逆人之心”为由,拒绝接受变法。赵武灵王驳斥他们说:“德才皆备的人做事都是根据实际情况而采取对策的,怎样有利于国家的昌盛就怎样去做。只要对富国强兵有利,何必拘泥于古人的旧法。”

赵武灵王抱着以胡制胡,将西北戎狄纳入赵国版图的决心,冲破守旧势力的阻拦,毅然发布了“胡服骑射”的政令。赵武灵王号令全国着把袖子改窄,习骑射,并带头穿着胡服去会见群臣。窄袖交领右衽服装在赵国军队中装备齐全后,赵武灵王就开始训练将士,让他们学着胡人的样子,骑马射箭,转战疆场,并结合围猎活动进行实战演习。

公子成等人见赵武灵王动了真的,心里很不是滋味,就在下面散布谣言说:“赵武灵王平素就看着我们不顺眼,这是故意做出来羞辱我们。”赵武灵王听到后,召集邯郸城满朝文武大臣,当着他们的面用箭将门楼上的枕木射穿,并严厉地说:“有谁胆敢再说阻挠变法的话,我的箭就穿过他的胸膛!”公子成等人面面相觑,从此再也不敢妄发议论了。

不过,赵武灵王事先预知反对者必强、阻力大。于是在赵国信都之信宫先找大臣肥义和将军楼缓商议了五日。肥义和楼缓都十分赞同。武灵王乃下定决心,下令全国实行胡服。他自己首先穿了起来,又派专人去告诉他的叔父公子成,请他穿窄袖交领右衽的服装。

使臣回报公子成持不赞成的态度,武灵王便亲自去说服公子成,这样公子成也穿窄袖交领右衽的服装上朝。贵族赵文、赵造、周袑、赵俊等劝阻不要实行窄袖交领右衽的服装。赵武灵王反驳他们说:“先王不同俗,何古之法?帝王不相袭,何礼之循?”“势与俗化,而礼与变俱,圣人之道也。”

并指出,“便国不必法古,圣人之兴也,不相袭而王”。对于衣服,他说“衣服之制,所以齐常民也,非所以论贤者也。”赵武灵王得到大臣们的支持,反驳了一些贵族的责难,特别是像公子成这样很有影响的贵族,也穿上窄袖交领右衽的服装,于是窄袖交领右衽的服装就在赵国上下推行开来。

后来赵国攻下原阳后,把它改作“骑邑”,以训练骑兵。有位叫牛赞的又出来反对,说“国有固籍,兵有常经,变籍则乱,失经则弱。”武灵王驳斥他说:“古今异利,远近易用”。“子知官府之籍,不知器械之利”,“今子以官府之籍,乱寡人之事,非子所知!”牛赞忙下拜说“臣敢不听令乎!”

六、魏国:李悝变法

变法内容主要包括四大项:

第一是废除奴隶制时代的世袭制度,根据能力来选拔官吏,取消旧贵族原本享受的世袭俸禄,用来招募贤才,发展生产。

第二是正式废除了中国传统的井田制,采取“尽地利之教”的政策,鼓励老百姓垦荒,废除原本井田制制度下的土地界限,允许土地私有买卖。同时对国家境内的所有土地进行测评,估算国家的土地产量,制定合理的税收政策。按照土地的贫瘠标准,分配给农民土地,鼓励农民生产的积极性。

第三是实行法治,建立完备的魏国法律《法经》,对于国家法令、政府职能、官员的升迁奖惩、军功的奖励,都做了最完备的规定。

第四就是改革军事制度,建立“武卒”制,即对军队的士兵进行考核,奖励其中的优秀者,并且按照不同士兵的作战特点,重新将他们进行队伍编排,发挥军队的作战优势。

李悝为了进一步实行变法,巩固变法成果,汇集各国刑典,著成《法经》一书,通过魏文侯予以公布,使之成为法律,以法律的形式肯定和保护变法,固定封建法权。《法经》兵6篇,为《盗法》、《贼法》、《囚法》、《捕法》、《杂律》和《具律》。

七、韩国:申不害变法

申不害主张以法治国,实行进一步改革,并汲取道家“君人南面之术”加以改造,提出了一整套“修术行道”,“内修政教”的“术”治方略。

申不害在韩国变法改革,第一步就是整顿吏治,加强君主集权统治。在韩昭侯的支持下,首先向挟封地自重的侠氏、公厘和段氏三大强族开刀。果断收回其特权,推毁其城堡,清理其府库财富充盈国库,这不但稳固了韩国的政治局面,而且使韩国实力大增。

与此同时,大行“术”治,整顿官吏队伍,对官吏加强考核和监督,“见功而与赏,因能而授官”,有效提高了国家政权的行政效率,使韩国显现出一派生机勃勃的局面。随后,他又向韩昭侯建议整肃军兵,并主动请命,自任韩国上将军,将贵族私家亲兵收编为国家军队,与原有国兵混编,进行严酷的军事训练,使韩国的战斗力大为提高。特别值得一提的是,申不害为富国强兵,还十分重视土地问题。

他说:“四海之内,六合之间,曰‘奚贵,土,食之本也。又说:“昔七十九代之君,法制不一,号令不同,而俱王天下,何也?必当国富而粟多也。”因而他极力主张百姓多开荒地,多种粮食。同时,他还重视和鼓励发展手工业,特别是兵器制造。所以战国时代,韩国冶铸业是比较发达的。当时就有“天下之宝剑韩为众”、“天下强弓劲弩,皆自韩出”的说法。

申不害相韩15年,“内修政教,外应诸侯”,帮助韩昭侯推行“法”治、“术”治,使韩国君主专制得到加强,国内政局得到稳定,贵族特权受到限制,百姓生活渐趋富裕,史称“终申子之身,国治兵强,无侵韩者。”韩国虽然处于强国的包围之中,却能相安无事,成为与齐、楚、燕、赵、魏、秦并列的战国七雄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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