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派出所律师有什么用?
“我含辛茹苦地把你们养大,没想到你们兄弟姐妹间为了争一点钱,闹得这么不和,我活着还有什么用啊?”年近七旬的王老汉拉开了争吵着撕扯在一起的男女,一旁,他的老伴眼含泪花,捶着胸口哭喊道。
“我是老大,出生早一些,当然要多占一份!”
“我也是爸妈生的女儿,也有继承权……”
当晚民警赶到时,现场如一团乱麻:老人的三儿两女和各自家人***十一二口子,一个个面露怒色,指着鼻子“互呛”,有的正扭打在一起,有的身上已伤痕累累。
王老汉和老伴辛苦大半辈子,攒下一些积蓄。不想为划分财产,儿女们闹了大半年,甚至反目成仇。
这是时任贵州省铜仁市石阡县公安局副局长的李宽强,在兼任汤山镇派出所所长时,所面临的第一个“棘手”的家庭纠纷案。 “一开始,社区民警按惯例先处理打架,再劝解纠纷,收效甚微。”第三天,李宽强决定“换一种思路”,请来一位律师朋友。
“根据《继承法》相关规定,子女享有平等的继承权。但按照当地的习俗,儿子承担的赡养义务多一些,所以根据老人意愿,从情理上可以多分得一些。”律师说。
“另外,你们各自的家庭情况,也可以作为参考。”律师循循善诱。
从法情理三方面进行分析后,老人和子女们被彻底折服了,都表示律师“说得在理”,回去后要心平气和的召开一次家庭会议。“我知道该怎么处理这件‘闹心事’了。”王老汉终于露出笑容。
这起棘手的家庭纠纷案件结束了,李宽强却冒出一个想法——既然老百姓更愿意相信作为“第三方”角色的律师,能否“请”他们长期驻守派出所,协助民警的调解工作呢?
如何解决“治标不治本”?引入律师驻所
有着“温泉之乡”之称的石阡县汤山镇,总人口近6万,是贵州省铜仁市全县最大的乡镇。长期以来,派出所日接处警量大(超过40起)、矛盾纠纷类警情占比高,却仅有17名民警和18名警务辅助人员,容易引发执法不规范的问题。
“对于常见的经济纠纷和感情纠纷,民警重点在打击犯罪行为,看似解决了矛盾,往往是‘治标不治本’,有些甚至变成‘民转刑’案件。”如何进一步解放警力,从根本上减少由民事纠纷引发治安案件的数量?是摆在李宽强面前的一道难题。
于是,受王老汉家庭纠纷的启发,李宽强将自己“引入律师驻所”的想法和律师朋友们进行了沟通,认为当务之急,是建立一个协调机制。
经过深入调查研究,2015年9月,汤山镇派出所与石阡县司法局达成协议,在汤山镇派出所的接待区域,正式设立“石阡县司法局驻派出所律师工作室”,积极探索“律师驻所”新模式。
据了解,该模式是当地进一步深化“法治公安”、“法治警务”建设,强化运用法治方式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积极探索警务机制改革新路子的一项重要举措。
目前,全国范围内已有江苏苏州、山东夏津、云南靖江、重庆渝北、广东番禺等地在探索打造此类创新模式。
“第一次通过律师调解成功的这起案件,让我印象特别深刻,从中也可以看出老百姓对法律、对律师的了解还不多,这些更坚定了我的想法。”李宽强对中国长安网记者说。
“律师在民事纠纷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驻所律师,从何而来?
石阡县司法局经过严格审核,选派了3名业务精、素质硬、品行正的律师,进驻汤山镇派出所,每周安排一天到派出所办公,协助开展疑难纠纷调解,监督派出所执法。如遇有突发的疑难纠纷,及时到派出所协助处置。
“律师的及时介入,不但能有效避免事态恶化,而且能使民警的法律知识在调解实践中得到补充,执法水平得以提升”。李宽强表示。 马上有人尝到了“甜头”。
一对夫妻因感情不和闹离婚,就财产归属问题闹得不可开交。
离婚后,女方坚称男方家中的部分衣物和一个柜子是自己的财产,年近七旬的老母亲更是不依不饶,经常到男方家里闹。一次,女方母亲去男方家中“讨公道”时,被对方推了一把,矛盾升级为治安案件,民警负责办理案件。
考虑到涉及财产归属的调解问题,派出所决定请驻所律师介入。
“从法理上来讲,婚前财产各归各,婚后财产可以平分。”驻所律师解释道,“所以,明确哪些是夫妻婚前和婚后财产是关键。”
在律师的监督下,民警专门请人对原男方家中的财物,进行了鉴定和评估。
从下午2点钟起,调解了6个多小时后,双方终于就财产的归属达成了一致。
“这起民事纠纷,一开始让民警们感觉非常苦恼。经常接到报警,说老太太又去闹。不出警,群众说你‘不作为’;出警了,也很难圆满处理。”对该案,李宽强至今记忆犹新,“后来,律师介入后发挥了重要作用,他们有针对性地采取调解措施,也让民警在这个过程中,学习到了相关法律知识。”
“说老百姓的话,讲老百姓身边的事”
截至2017年,“驻所律师”制度已在汤山镇派出所建立了两年有余。谈起两年间,该制度的“进化史”,李宽强认为体现在两个方面:
“一是案件形式的引申。以往‘驻所律师’的调解范围,主要集中在民事纠纷案件,后来,逐渐介入如触电、溺水、交通事故等非正常死亡类案件。”
2017年5月份,汤山镇派出所受理一起安全生产事故,受害者家属和施工方在索赔金额上,无法达成一致。家属要求赔偿68万,律师根据相关赔付规定、法律条文逐项计算,最终得出58万的结论。家属在亲眼见到各项费用均有法律出处后,表示愿意接受;施工方也表示“在可承受的范围内”,双方利益最大化了,成功调解如期而至。
“这是‘驻所律师’介入非正常死亡案件调解中,非常典型、成功的一件案例。”现任石阡县汤山镇派出所所长的冯景华,对中国长安网记者说。
“第二个变化是律师角色的延伸。除了‘法治宣传员’,‘驻所律师’,律师还充当另外三重角色:‘法律建议员’,引导群众依法维权,为派出所及时化解社会矛盾纠纷提供法律建议;‘援助接待员’,为符合条件的当事人提供法律援助接待服务,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行风监督员’,让派出所又多了一双‘挑刺’的眼睛,对派出所警风、警纪及执法活动进行监督,维护派出所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的形象。”李宽强介绍。
面对群众知识文化水平、受教育程度不同的情况,又该如何应对?
李宽强给出两个字:“回访”!
“律师能调解好的就调解,不能调解的就引导走诉讼程序。”而如果遇到不懂法、也不愿意接受调解的当事人,派出所会针对家庭成员情况,选择正在读书或有一定文化素养的人,采用“迂回战术”。即通过“驻所律师”间接普及法律知识,引导其家人通过亲情进行化解,或建议走法律程序。
“回访”一般在民警下班后的晚上进行,由“驻所律师”和民警组成的“小队伍”,深入当事人家中,农闲在家的村民们也纷纷涌来:
“在调解的同时,律师会向村民们普及其他案例,如吸毒、贩毒、反邪教……大家也很乐于通过这种方式,学习法律知识。”李宽强说,我们称这种形式为“说老百姓的话,讲老百姓身边的事”,不仅解决了问题,还普及了法律。
截止目前,率先探索“律师驻所”模式的汤山镇派出所,***开展法律讲座20余场(次),发放法律宣传资料50000余份,接待群众法律咨询3000余人(次),提供法律服务289人(次),联合调解各类纠纷48件(次),调处成功率达100%,调处双方满意率达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