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紫谈未成年人打赏主播现象说了什么?

近日,杨紫受邀以普法大使身份讲解民法典。在谈及未成年网络打赏行为,杨紫提到法律不是家长的免责护身符,对未成年人的监护同样重要。

在直播间给喜欢的主播打赏的现象非常常见,同时也越来越多的未成年的孩子有样学样拿着父母的血汗钱打赏主播。这不仅影响小孩子的身心健康,也会让本不富裕的家庭雪上加霜。

打赏本无原罪,是用户对主播付出的肯定,只要出于自愿,是没有后悔药可吃的,但面对没有经济来源的未成年群体来说是可以追回打赏的。 对于8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判定其消费有效与否的前提条件是能够证明充值行为是在家长不知情的情况下发生。未成年人也有长大的一天,培养良好的消费习惯是家长的责任,若一味放任,家长最终还是要自己“买单”。

扩展资料

民法典相关规定

民法典第十九条规定:“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第二十条规定:“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中国经济周刊—杨紫谈未成年人网络打赏:法律不是护身符,家长要培养孩子良好消费习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