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禽宰杀排污归哪个部门管,依据哪个法规?
由市场监督管理、农业农村、生态环境、公安、交通、城市管理、商务、卫生健康等部门管理。
按照《中华人民***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中华人民***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依法予以制止和查处;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扩展资料
《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政府关于全面规范活禽交易和宰杀的通告》
全面取缔禁止区域内批发(农贸)市场、商场(超市)、便民农产品交易点、禽类销售门店、活禽屠宰点、餐饮服务单位等经营场所及流动摊贩活禽交易和商业性宰杀。禁止区域内上市禽肉产品实行“集中屠宰、冷链配送、冰鲜上市”的经营模式。非禁止区域农贸(集贸)市场内由属地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规范设置活禽集中交易和宰杀区。
本通告中所称活禽是指鸡、鸭、鹅、肉鸽、鹌鹑及其他经人工驯养的可食用活体禽类。兔、羊等可食用活体动物参照本通告管理,国家明令禁止食用的野生动物按相关规定执行。
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政府-关于全面规范活禽交易和宰杀的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