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法律为准绳指的
(1)以事实为根据是指司法机关在对刑事
案件的实体性问题和程序问题作出决定时,必须以查证属实的证据和凭借这些证据认定的案件事实为基础;以法律为准绳是指必须以刑法和其他法律有关规定作为定罪量刑和处理案件的标准。
(2)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二者是紧密联系、缺一不可的。事实是正确适用法律的基础,法律是根据事实作出正确裁判的依据,两者互为条件、相辅相成,不可忽视或偏废任何一个方面。
意义:
一是实现其他原则的条件。例如该原则否定了特权的存在,就容易做到一切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
二是能够保证司法机关作出不枉不纵的裁判。
三是使法律的权威真正树立起来。
(一)以事实为根据
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应当查明下列事实:
第一,行政机关调查认定的事实。人民法院调查这种事实时,首先要查明行政机关自身所调查的证据是否合法、客观和充分,查明行政机关的认定方法和结论是否正确。依照行政程序法理,行政机关在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前就必须调查收集到足够的证据,在被起诉后不能也无需补充收集证据。因此,查明行政机关所调查认定的事实就成为作出正确判决的关键所在。
第二,与本案有关的其他事实。人民法院在必要时还应当进一步查明行政案卷没有真实反映或者遗漏的有关案件情况。人民法院此时可以自行收集证据,采取询问证人、勘验检查、调取书证和物证、鉴定以及证据保全等措施,也可以要求原告或者其他诉讼参加人提供证据,甚至指令行政机关补充提供证据。
第三,行政诉讼程序事实。人民法院作出裁判,不仅要实体合法,而且要程序合法。裁判本身也需要事实来证明,其中最为重要的是有关行政诉讼程序进展情况的事实。必须注意的是,行政诉讼以审查具体行政行为合法与否为重点,所以,法院要审查的不是原告行为是否合法的事实,而是具体行政行为认定的事实,这与刑事诉讼、民事诉讼中法院依据的事实有一定区别。
(二)以法律为准绳
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应当正确适用法律,对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进行判断。
具体来说,应当依据下面三类法律规定:
第一,行政实体法。包括有关行政机关设立和职权的行政组织法,有关行政机关行使职权的单行的部门行政法律法规,以及有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具体权利义务的法律、法规。
第二,行政程序法。包括有关行政机关行使职权的程序法和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程序上的权利义务的程序法。
第三,行政诉讼法。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还必须遵守行政诉讼法。违反行政诉讼法规定的裁判无效。
法律依据
《行政诉讼法》
第四条 人民法院依法对行政案件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人民法院设行政审判庭,审理行政案件。
第五条 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刑事诉讼法》
第六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必须依靠群众,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对于一切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在法律面前,不允许有任何特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