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令既行纪律自正则无不治之国无不化之民的意思
法令既行,纪律自正,则无不治之,国无不化之民的意思是:法令畅通,纪律和风气自然清正,那么就没有治理不好的国家,也没有不能教化的民众。
短语出处:
宋·包拯《上殿札子》:伏望陛下临决大政,信任正人。赏者必当其功,不可以恩进;罚者必当其罪,不可以幸免。邪佞者虽近必黜,忠直者虽远必收。法令既行,纪律自正,则无不治之国,无不化之民,在陛下力行而已。
短语拼音:
fǎ lìng jì xíng,jì lǜ zì zhèng,zé wú bù zhì zhī guó,wú bù huà zhī mín。
短语赏析:
强调了法治的重要性。在治理国家时,必须要有法可依、有法必依,以法治国,这样才能实现国家的长治久安。同时,法律的实施也需要有严明的纪律和风气来保障,以确保法律的权威性和公正性。
在现代社会,这句话仍然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政府和公民都应该遵守法律,执行法律,建设和完善法律,不断推动法治政府、法治社会、法治国家的建设。只有这样,才能实现社会的和谐稳定和发展繁荣。
包拯的简介:
1、包拯的成就
包拯,宋仁宗时任监察御史,后官至枢密副史,为官刚正,不畏权贵,不徇私情,清正廉洁,是古代清官的典型。他的事迹长期流传民间,被百姓誉为“包公”“包青天”。
2、包拯的事迹
宋仁宗庆历七年(1047年),旱魔肆虐,民不聊生,山泽之间多有乱起。时包拯自京奉转运使移任陕西转运使,沿途所见,令其骇然。他深感亢旱之灾不足惧,深惧者乃“人知法令之不足信”,因此写下《上殿札子》,上呈仁宗皇帝。
针对有法不依、执法不明的弊端,包拯指出法令是固国之本,颁行法令一定要慎之又慎——“法令者,人主之大柄,而国家治乱安危之所系焉,不可不慎。”只有慎行法令,取信于民,则祸乱自平,天下易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