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香港公司公证?该如何做香港公司公证?

一、公证与认证的意义:公证与认证是国家赋予公证人的两种职权。公证是由公证人证明人民间其一种特定的法律行为(如契约)或私权事实成立或存在,并证明其内容真实性。认证则是由公证人证明某一特定私文书上的签名确实是由当事人本人所签,其内容形式上必需合法。一般而言,对于现在及未来发生的私权事实可以公证或认证;对于过去的私权事实则只能认证。

二、 为什么要办公证或认证:公证认证的目的都在于保障人民的私权,避免纠纷,减少诉讼发生。现代社会复杂,人与人间的关系密切,涉及权利义务的事,每有争执,甚至涉讼。如果能事先办理公证,双方权利义务分明,就可免除纠纷。公证的益处如下:

1、有坚强的证明力:经过公证的事件,当事人任何一方或第三人都应承认其效力,万一将来涉讼,只要提出公证书,法院就根据它的记载作裁判,经过认证的文件,其签名的真实性,当事人不得否认。

2、有强制执行力:对于以给付金钱或其他代替物或有价证券之一定数量为标的者。以给付特定之动产为标的者。租用或借用房屋,约定期间并于期间届满时交还房屋者。租用或借用土地,约定非法供耕作或建筑为目的,而于期间届满时交还土地者之契约,凡是在公证书上载明应径受强制执行,如对方不履行时,可凭公证书直接向法院声请强制执行,当事人不必另行起诉,请律师打官司。

3、有案可查:公证或认证事件的卷宗,当事人如有需要,可随时声请阅览或抄发缮本。

哪些事件可以办理公证或认证:公证范围甚广,只要是涉及私权的事实,都可以办理公证或认证。依据公证法规定,下列各项法律行为,当事人或其他关系人得请求公证人作成公证书或认证私证书。

三、什么情况下香港公司需要做公证

通常来说,香港公司公证广泛存在于需要对自身合法性进行自证的场景中,根据中国法院的规定,境外机构在国内进行法律程序,需要提供该境外机构主体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授权委托书等文件,且这些文件都必须为公证认证件。香港的文书送往中国内地使用,要先经中国委托人公证 ,然后公证文书必须经过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审核、登记和加章转递后才具有法律效力,受中国法律保护,才能送往中国内地使用。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的证据系在中华人民***和国领域外形成的,该证据应当经所在国公证机关予以证明,并经中华人民***和国驻该国使领馆予以认证,或者履行中华人民***和国与该所在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需要注意的是,由于中国尚未加入《取消外国公文认证要求的公约》,简称“海牙公约”,因此,根据国际惯例,外国文书送往中国使用,除有双边协议或多边协议或一国单方免除认证外,均须办理领事/使馆认证。

而在这里,就分为两种情况:1、与中国有外交关系的国家出具的、送往中国(内地)使用的公证文书或有关文书,需先经当地具有公证资格的律师或公证员对文件进行公证,然后由该国外交部或其授权机构认证后,再送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2、与中国无外交关系的国家出具的、送往中国(内地)使用的公证文书或有关文书,需先经当地具有公证资格的律师或公证员对文件进行公证,然后由该国外交部或其授权机构和与中国有外交关系国家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后,再办理中国驻该第三国使领馆的认证。

香港公司公证的含义:香港公司公证又叫“香港律师见证”,由香港具备资格的律师公证人依照法定程序证明公司具有法律意义的文书和事实的真实性、合法性等。如香港公司文件拿到香港境外的地方使用(常见的设立公司、申请商标、法律诉讼、投标、变更、委托等)就需要办理公证认证。

四、律师见证与律师公证区别:

律师见证:是指律师事务所接受当事人的委托或申请,指派具有律师资格或法律职业资格,并有律师执业证书的律师, 以律师事务所和见证律师的名义,就有关的法律行为或法律事实的真实性谨慎审查证明的一种律师非诉讼业务活动。

律师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相比起来还是公证效力最高。

当投资者以香港公司之名义到中国大陆、海牙成员国或者非海牙成员国进行投资,无论是开设中外合资公司、中外合作公司、独资公司或者是常驻代表机构(代表处)都需要对香港公司的相关文件进行公证。

以香港公司为主体的法律行为,无论用于是在国内设立外商投资企业或是用于诉讼/仲裁,都有必要证明香港公司主体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五、哪些情况下需要做香港公司公证?

1、香港公司预备在大陆建立公司、分公司或代表处;

2、香港公司董事会抉择用于大陆时,须由中国司法部托付评判人进行公证;

3、香港公司或自己托付授权别人或大陆的律师业务所处置特定业务时,亦须公证;

4、预备与大陆居民缔成婚姻;

5、请求内地亲属来港久居或来港接收工业;

6、收养内地孩童;

7、预备在大陆建立个体工商户,请求核实”香港效劳供给者身份”及预备从事CEPA协议项

8、下之其他事项时,需依照需求由中国司法部托付评判人进行公证;

9、承继过程中触及大陆产业时;

10、报考中国司法考试或其他资历考试时;

11、触及大陆的赠与、受赠事宜;

12、在大陆触及诉讼,须提交有关香港的依据;

13、依据大陆有关行政部门的需求,须对某些文件、现实或行动公证的。

14.参与境外投资、购买股票、参与海外基金建设。

15.办理内地授权委托书:个人及企业证明书,香港人士或在港注册公司处理国内事务时,可采取授权委托方式,由受托人在国内处理事务。普遍采用授权委托事宜包括买卖、租赁、按揭国内房地产、土地使用权登记或进行转名手续;

16.在国内成立办事处:与内地企业或其它经济组织签订如合资、合作经营企业合同、补偿贸易合同、货物买卖合同、借款合同、融资租赁合同、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合同、房产买卖、租赁合同、工程承包、企业承包合同等;参加国际招标;

17.签与诉讼及申请商标、外观设计及发明注册:海外机构、当局政府需参与方提供代办其身份、资质、合法性文件,并有国际律师公证盖章程序;

18.在内地成立外资公司(独资或者合资)

六、香港公司公证认证常见形式?

用于大陆(最常见)

以香港公司在大陆投资经营、发生诉讼等,公司文件不能直接拿到大陆部门使用,需由中国司法部任命的香港中国委托公证人出具公证证明并由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加盖转递章。

用于海牙成员国(如澳门、日本等)

需经香港国际公证人公证,然后转递香港高等法院加签加盖apostille认证章,用于非海牙成员国(大陆除外,如越南、巴基斯坦、阿联酋等)

需经香港国际公证人公证,然后送交香港高等法院加签认证,之后还要做该国驻香港领事馆认证,最后文书方可在该国使用。

注:文件使用国在香港没有领事馆,则需要将经过香港港高院加签后的文件送外交部驻港特派员公署认证,然后送该国驻中国大使馆认证。

七、香港公证企业证明书类别?

1.证明有限公司情况,包括注册地址、注册编号、股东、董事、议决书、注册资本等资料

2.证明无限公司中独资东主或合资股东情况、成立日期及商业登记号及提供公司出具之书面单据,会计报告,银行资信,拥有物业证明,按揭状况,已签订之合同包括担保文件及其它有关企业之资料等。

九、办理香港公司公证需要提供的资料:

1、公司注册证书确认本或复印本;

2、公司周年申报表;

3、秘书、董事资料更改通知书(如有)确认本或复印本;

4、公司商业登记证书复印本。

若香港有限公司成立不足一年未能提供周年申报表,需备齐以下资料:

1、《首任秘书及董事通知书及出任董事或候补董事职位同意书》;

2、《秘书及董事更改通知书(委任/离任)》;

3、《注册办事处坐落地点通知书》。

办理公司授权委托书需要提供的资料:

1、公司注册证书确认本或复印本;

2、公司周年申报表;

3、秘书、董事资料更改通知书确认本或复印本;

4、公司商业登记证书确认本或复印本;

5、公司董事会决议或董事会决议摘录确认本或复印本(签署委托书的授权代表身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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