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洗钱法律规定的法定风险要素

风险要素:

1、“客户特性”。

2、“地域风险”。

3、“业务风险”。

4、“行业(职业)”性

金融机构划分客户的反洗钱风险等级时,应考虑下列因素:

一、客户的特点或者账户的属性

二、地域

三、业务

四、行业

什么是客户风险等级划分:

客户风险等级划分是指在完成客户身份识别的基础上,对客户开展洗钱风险评估工作,并划分不同的风险等级。对客户洗钱风险等级划分主要是通过指标设计来实现,具体包含以下几大基本要素:

1、“客户特性”主要是考虑客户背景、社会活动和经营活动特点、声誉、权威媒体披露信息以及非自然人客户的组织架构等,衡量对其开展客户尽职调查的难度,综合评价客户行为的风险状况。

2、“地域”主要考量客户国籍、注册地、经常居住地所蕴含的地域风险,并酌情考虑客户实际受益人或实际控制人、主要交易对手、业务相关境外金融机构的地域风险。

3、“业务风险”主要考虑业务本身的洗钱风险,即与现金关联程度、是否为非面对面交易、是否为跨境交易、是否为代理交易等。

4、“行业(职业)”主要评估客户所处行业(或所从事的职业)与职业犯罪及其他违法犯罪活动的关联性,合理预测某些行业或职业客户的经济状况、金融交易需要,及某些专业、职业技能被部分犯罪分子利用于洗钱的可能性。

客户风险等级划分原则:

(一)风险相当原则。

金融机构应依据风险评估结果科学配置反洗钱资源,在洗钱风险较高的领域采取强化的反洗钱措施,在洗钱风险较低的领域采取简化的反洗钱措施。

(二)全面性原则。

除本指引所列的例外情形外,金融机构应全面评估客户及地域、业务、行业(职业)等方面的风险状况,科学合理地为每一名客户确定风险等级。

(三)同一性原则。

金融机构应建立健全洗钱风险评估及客户风险等级划分流程,赋予同一客户在本金融机构唯一的风险等级,但同一客户可以被同一集团内的不同金融机构赋予不同的风险等级。

(四)动态管理原则。

金融机构应根据客户风险状况的变化,及时调整其风险等级及所对应的风险控制措施。

(五)自主管理原则。

金融机构经评估论证后认定,自行确定的风险评估标准或风险控制措施的实施效果不低于本指引或其中某项要求,即可决定不遵循本指引或其中某项要求,但应书面记录评估论证的方法、过程及结论。

(六)保密原则。

金融机构不得向客户或其他与反洗钱工作无关的第三方泄露客户风险等级信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反洗钱法》

第一条 为了预防洗钱活动,维护金融秩序,遏制洗钱犯罪及相关犯罪,制定本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反洗钱,是指为了预防通过各种方式掩饰、隐瞒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等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洗钱活动,依照本法规定采取相关措施的行为。

第三条 在中华人民***和国境内设立的金融机构和按照规定应当履行反洗钱义务的特定非金融机构,应当依法采取预防、监控措施,建立健全客户身份识别制度、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制度、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制度,履行反洗钱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