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男子已知阳性仍返乡致多人确诊,其行为在法律中如何定性?
这种行为已经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
3月29日,涵江区在对外省市归国人员进行核酸检测时,发现曾某(男,涵江区人)首次筛查呈阳性,经复核确认为病例。经查,曾某于3月15日到上海某区就诊,25日出现咳嗽、流涕症状。27日,上海某医院核酸检测呈阳性。28日上午,他接到上海相关单位的核酸复查通知,拒绝配合。明知自己可能感染了新冠肺炎,于28日上午买票乘坐D3205次动车离沪到达莆田动车所,后乘坐网约车回家,导致其动车与201名外省市人员密切接触。目前,曾某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公安机关已对其立案侦查,并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曾某当日下午到达莆田后,曾某乘坐网约车返回家中。回家后并没有隔离生活,而是四处活动,最终导致200多名无辜群众被密切接触,10多人被感染。不知道曾某S 出于什么目的这种做法的想法,真是损人不利己!不仅感染了自己的家人,也让附近的亲朋好友变得密切接触,被隔离。这绝对不是无知,而是故意的。他知道自己被感染了,传染性很强,主动传播病毒还是到处传播。这无异于故意杀人,其心可诛。这种行为真的很可怕,很多网友认为应该严惩。如果这200多名感染者中有人死亡,即使重判也不足以平民愤。
违反《传染病防治条例》的行为,不仅违反传染病防治管理制度,而且造成各种传染病传播,造成传染病流行的严重危险。因此,要依法打击违反传染病防治条例的行为。目前,新冠肺炎疫情形势严峻。作为遵纪守法的公民,应当配合国家防疫部门的检测,切实主动做好自身防护,坚决维护国家疫情防控政策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