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现役军人,在服役期间患精神分裂,我想满服役期退伍回家,家里不允许退伍让我留在精神病院我可以走吗
家里阻碍你正常退役不过是考虑你将来的待遇问题
如果你的问题属实,可以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办理,一切有法可依。
依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2011修订)》
第二十三条
现役军人因战、因公致残,医疗终结后符合评定残疾等级条件的,应当评定残疾等级。义务兵和初级士官因病致残符合评定残疾等级条件,本人(精神病患者由其利害关系人)提出申请的,也应当评定残疾等级。因战、因公致残,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一级至十级的,享受抚恤;因病致残,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一级至六级的,享受抚恤。
第二十五条
现役军人因战、因公致残,未及时评定残疾等级,退出现役后或者医疗终结满3年后,本人(精神病患者由其利害关系人)申请补办评定残疾等级,有档案记载或者有原始医疗证明的,可以评定残疾等级。现役军人被评定残疾等级后,在服现役期间或者退出现役后残疾情况发生严重恶化,原定残疾等级与残疾情况明显不符,本人(精神病患者由其利害关系人)申请调整残疾等级的,可以重新评定残疾等级。
你可以和你家人参照以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合理诉求,详细情况请自行参阅此《军人抚恤优待条例(2011修订)》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