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总统,国会,联邦法院之间的关系

立法权属于国会,行政权属于总统,司法权属于联邦各级法院。国会负责立法,总统负责实施法律,法院负责省查法律..

国会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只对选民负责,总统无权解散国会.

总统由选民间接选取产生,不对国会负责..国会无权罢免总统..

联邦法院是国家最高审判机关,法官由总统征得参议院同意后任命,非经国会弹劾不可免职...

总统有权否决国会立法,可以发布拥有法律效力的行政命令,还有立法倡议权..法院有权宣布国会制定的法律违宪.

行政机构的设置和经费由国会批准,国会还有权监督行政执行情况.经费开支和官员行为..法院可宣布总统的命令违宪..扩大或限制总统权力.

法院的最高法官人数和联邦其他法院的设立,均由国会决定,总统也可施加影响..国会可通过批准对法官的任命会弹劾来改变法院组成..国会和各州一起可用宪法修正案推翻最高法院的裁决..

总的就是三权分立与制衡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