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公司收物业费不开发票属于偷税漏税吗
不属于,业主需发票的由公司开具,不需发票的业主,公司开具了收款收据,业主可在当月也可过后拿缴费收据来换取发票,并已记账按未开票收入申报交纳税款,不存在偷税漏税的情况。而对该公司未按规定开具发票的行为,应给予处罚。
物业不开发票也可以举报偷税漏税,但前提是物业不开发票是为了不如实申报收入的,造成少缴税款的,当事人可以向税务部门举报。
如果物业不开发票但如实申报了收入的,只是违反了发票管理办法,并不构成头偷税漏税。
根据法律规定,物业公司作为提供服务的单位,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应向付款方开具发票。业主也有权向物业公司要求提供正规发票。
偷税罪
偷税罪,是指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故意违反税收法规、采取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的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应缴纳税款,情节严重的行为。根据刑法修正案(七),本罪已被逃税罪取代。
漏税的原因
漏税是由于纳税人不熟悉税法规定和财务制度,或者由于工作粗心大意等原因造成的。如错用税率,漏报应税项目,少计应税数量,错算销售金额和经营利润等。漏税与偷税有着性质上的区别,判定漏税的关键是并非故意,因而在处理上也不同。税法规定,对漏税者,税务机关应当令其限期照章补缴所漏税款,逾期未缴的,从漏税之日起,按日加收一定的滞纳金。1988年12月27日国务院发布的《关于整顿税收秩序加强税收管理的决定》规定:对临时经营者漏税的,可以按照规定扣留其部分货物,限期缴纳;对逾期仍未缴纳的,经县(市)以上税务局长批准,可以将所扣留的货物变价抵缴其应缴纳的税款、滞纳金和罚款。要从根本上杜绝漏税现象,除了对漏税者进行经济上的惩罚外,最关键的是对漏税者进行税法知识和财务知识的教育,使得漏税者懂得税法,健全财务制度。
在实际操作中,很多物业公司为了少缴税金或者图省事,都未能主动给业主开具正式发票。建议业主交物业费时,积极向物业管理公司索要发票。如果物业管理公司未能开具正式发票,业主可向当地税务机关举报。物业不开发票是偷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二十一条
税务机关是发票的主管机关,负责发票印制、领购、开具、取得、保管、缴销的管理和监督。单位、个人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经营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应当按照规定开具、使用、取得发票。发票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中华人民***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条
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中华人民***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
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时,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取得发票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