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助站收留精神病人怎么处理

先去救助站,然后联系家人再将其送回家

救助站应当根据受助人员的需要提供下列救助:

1、提供符合食品卫生要求的食物;

2、提供符合基本条件的住处;

3、对在站内突发急病的,及时送医院救治;

4、帮助与其亲属或者所在单位联系

5、对没有交通费返回其住所地或者所在单位的,提供乘车凭证。

精神病人的收容条件如下:

1、属于符合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

2、属于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

3、属于城市中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

精神病人丧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情况下,是要监护人的。若未丧失的情况下,是不需要监护人的。

且监护人的职责如下:

保护被监护人的身体健康、照顾被监护人的生活、管理和保护被监护人的财产、代理被监护人进行民事活动等。

法律依据

《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第三条

流浪乞讨人员向救助站求助时,应当如实提供本人的下列情况:

(一)姓名、年龄、性别、居民身份证或者能够证明身份的其他证件、本人户口所在地、住所地;

(二)是否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或者农村五保供养;

(三)流浪乞讨的原因、时间、经过;

(四)近亲属和其他关系密切亲戚的姓名、住址、联系方式;

(五)随身物品的情况。